更新时间:06-26 (翔子)提供原创文章
摘要:2012年伊始,“营改增”的试点工作正式启动,试点范围为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纳入改革试点的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工作开展一年零八个月后,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营改增改革工作推广全国,于此同时,广播影视服务业也一并加入改革试点扩大了试点现代服务业的范围。这几年,改革一直在有条不紊的进行,直到2016年5月1日,在全国全面推行营改增试点,并且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显然随着改革的推进,曾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的营业税在一步步被取代,在财税体制的大改革背景下,加强国地税交流合作是必然趋势,但地方税主体税种的选择也应该成为改革中的焦点问题。本文正是在基于营改增的改革大背景下,对地方税主体税种面临问题的分析以及未来发展的选择方向和可行性进行探讨和研究。并参考西方发达国家相关经验,分析地方税中财产税占据主体地位的可行性以及讨论适合中国国情的改革方案。
关键词:营改增;地方税;主体税种;改革
目录
摘要
Abstract
1 引言 5
1.1 研究的目的及意义5
1.2 地方税简介5
1.3国内外现状研6
2 地方税主体税种的选择标准及约束条件8
2.1主体税种的选择标准 8
2.2主体税种的约束条件10
3 营改增前后地方税主体税种以及面临的问题 10
3.1我国地方税体系税种情况10
3.2营改增后主体税种面临的问题12
4 地方税收模式国际比较及经验 13
4.1美国14
4.2法国14
4.3日本15
5 营改增后地方税主体税种建设及改革的思考 15
5.1地方税中财产税占据主体地位的可行性分析15
5.2培育地方税主体税种的改革思路17
参考文献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