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10-27 (韩教授)提供原创文章
摘要:私募股权基金按照其形式来区分,可以划分为公司型、合伙型和契约型。如果按照交易主体划分,包括管理人、投资人和基金主体。结合公司的经营业务和交易主体等实际情况,本文主要阐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成立、运营到清算产生的相关税务问题,并进一步提出完善我国税收立法体系和税收征管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制;税收政策
目录
摘要
Abstract
一、概括PE以及合理处理PE税务的必要性5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基本组织形式、缴纳税款状况6
(一)公司制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其纳税情况分析6
1.所得税6
2.增值税7
3.印花税7
(二)有限合伙制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其纳税情况分析7
1.所得税8
2.增值税8
3.印花税9
(三)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纳税情况分析9
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收政策探讨9
(一)国家政策10
(二)地方政策11
四、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纳税问题分析12
(一)相关税务问题的定义不清晰12
(二)中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市场法制环境不够完善12
(三)税收与会政策力度不大、资金来源渠道单一13
(四)税收征管制度不完善14
五、对健全中国私募股权基金税收制度措施的建议15
(一)明确基金的相关税收定义15
(二)提高税收优惠力度、建立统一的税收制度15
(三)拓宽资金来源渠道16
(四)建立有效灵活的监管体系17
参考文献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