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04-06 (平凡小白)提供原创文章
摘要: 进入21世纪,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推进,大量农村劳动力从务农到进城打工,大部分农民选择将自己承包的土地交由他人经营,导致承包主体与经营主体发生分离,传统的农地两权分置格局难以解决现实问题,在此背景下“三权分置”应运而生。作为新事物,“三权分置”理论的创设缺少有力的法理支持,致使土地流转实践中的权利义务不明确,进而引发纠纷。本文主要从“三权分置”理论法理阐释不明确和政府监管不到位的的角度出发,创造性的提出赋予“土地经营权”以债权性质,而非用益物权的理论假设。由此成就了“三权分置”理论在法理层面的合法性,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指明方向,进而明确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权利义务内容,为政府的有效监管提供法律依据,促进农村经济的繁荣发展。
关键词:三权分置;法理阐释;现实困境;创新路径
目录
摘要
Abstract
一、前言-1
(一)研究背景和目的-1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1
二、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历程回顾-1
(一)我国土地产权法律体系-1
(二)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2
三、“三权分置”理论的内涵-3
四、“三权分置”对建设农业现代化的意义-4
(一)经济效益-4
(二)社会效益-4
五、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三权分置”面临的困境-4
(一)缺乏有效的法理阐释-5
(二)经济因素引发的风险-6
(三)社会发展水平与基本国情的时代局限性-6
六、“三权分置”理论的未来发展路径-7
(一)明确“三权分置”法理阐释及加强政府扶持-7
(二)强化政府对经营权流转的监督管理-8
(三)促进所有权、经营权、承包权主体利益达到平衡-8
结论-9
参考文献-10
致谢-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