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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司法实务与学者理论在贩卖、运输毒品罪的既未遂形态认定标准问题上存在着较大的分歧。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了《2000年南宁纪要》、《2008年大连纪要》、《2015年武汉纪要》等,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的指导性文件,但是这些文件既不是司法解释又不是立法规范本身,不具有法的稳定性,很难避免有肆意扩大从严打击毒品犯罪之嫌。为了遏制司法审判实务对该罪认定标准不一的现状,因此,有必要探讨贩卖、运输毒品罪的既未遂形态认定问题。
本文主要以陈某等人毒品犯罪为例,对有关贩卖、运输毒品罪的既未遂形态认定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整体可分为四部分,(1)案情简介部分,简单介绍陈某等人贩卖、运输毒品的经过,以及法院对陈某等人做出定罪量刑的司法判决;(2)案件争议焦点部分,讨论陈某与张某毒品交易行为是贩卖、运输毒品罪的既遂还是未遂问题;(3)案件争议焦点分析部分,是对贩卖、运输毒品罪形态认定和罪刑相适应原则进行分析,以及对贩卖、运输毒品罪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进行分析;(4)案件研究结论及启示部分,认定陈某与张某毒品交易行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既遂,以及要结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认定贩卖、运输毒品罪。
关键词:贩卖、运输毒品罪;既遂;未遂
目录
摘要
Abstract
一、案件简介及争议焦点1
(一)案件简介及判决结果1
(二)案件争议焦点2
二、案件争议焦点分析2
(一)关于贩卖、运输毒品罪既遂与未遂的分析3
(二)关于贩卖、运输毒品罪推定与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分析5
(三)关于贩卖、运输毒品罪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的分析6
三、案件研究结论及启示7
(一)案件的研究结论7
(二)案件的研究启示8
四、参考文献.11
五、谢辞.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