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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证人证言对于刑事案件的程序公正起到关键性作用,甚至会影响刑事案件的公正审判,所以为了程序公正、案件得到公正的审判,我们就得保证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在司法实践中只有通过证人出庭作证,接受双方当事人的质证、询问,让法官直接接触证人证言,才能使证人证言更具有说服力,才能使案件事实显露出来,才会使刑事案件得到公平的审。但是事实往往不尽如意,在实践中证人不出庭作证已经成为一种习以为常的事情,这严重影响了对案件事实的查明,以及对案件的公正审判。使得法院的审判效率和质量得不到保证,甚至下降。为了解决这一个问题,我国的立法者就对以往《刑事诉讼法》进行修改和补充,这样就产生了新《刑事诉讼法》。新《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我国证人强制出庭的制度,证人出庭的范围,证人不出庭的强制措施,证人不出庭的制裁,对证人出庭作证的经济补偿,对证人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保护等等一系列的规定。但是在新《刑事诉讼法》实施的过程中,仍然还是有很多局限性,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与社会有一定的矛盾冲突。下面我们就对新《刑事诉讼法》中的不足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 证人,强制出庭,新《刑事诉讼法》,证人证言
目录
摘要
Abstract
一、我国证人强制出庭的立法背景-4
(一)证人不出庭作证严重影响案件的公正审判-4
(二)以往的立法无法彻底解决证人不出庭作证的问题-4
(三)强制证人出庭能解决证人不出庭作证的现象-4
(四)作证现状使得需要设立证人强制出庭制度-5
二、强制证人出庭制度的主要内容-6
(一)负有出庭作证义务的证人范围-6
(二)规定了对证人拒绝出庭的制裁措施-7
(三)规定了对证人作证的保护和经济补偿制度-7
三、强制证人出庭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8
(一)强制证人出庭制度存在的问题-8
1.新《刑事诉讼法》中“有必要出庭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的说法不明确-8
2、未明确可以不出庭中“有其他原因的”这一兜底条款的具体情形-8
3.负有出庭作证义务的证人范围的例外过于狭窄-8
4.有明确规定敷衍作证的惩罚性措施-9
5、未明确规定经济补偿制度细则-9
6.强制证人出庭的程序不够循序渐进-9
7.没有具体的规定对证人的保护-10
(二)强制证人出庭的对策-10
1、针对新《刑事诉讼法》中“有必要出庭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的说法不明确所提出的对策-10
2、针对未明确可以不出庭中“有其他原因的”这一兜底条款的具体情形所提出的对策-10
3、针对负有出庭作证义务的证人范围的例外过于狭窄所提出的对策-10
4、针对有明确规定敷衍作证的惩罚性措施所提出的对策-11
5、针对未明确规定经济补偿制度细则所提出的对策-11
6、针对强制证人出庭的程序不够循序渐进所提出的对策-11
7、针对没有具体的规定对证人的保护所提出的对策-12
四、结束语-13
五、致谢辞-14
参考文献-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