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03-26 (周老大)提供原创文章
摘要: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其基本含义是: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也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称,罪刑相当,罚当其罪。但是我国立法的不完善以及立法与司法实践的严重脱节,使得罚不当罪,不但损害被害人和犯罪人的合法权益,更不利于刑法的正确实施。本文通过对国外关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研究成果和法律规定的分析和借鉴,提出完善我国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立法和司法建议。完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对加强刑法中的人权保障,推进刑事司法民主化、法治化的进程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罪责刑相适应;社会危害性;人身危险性
目录
摘要
abstract
一、完善我国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意义-1
(一)有利于人权保障-1
(二)有利于限制公权力滥用,制约强权-1
(三)有利于刑法的实施-2
(四)有利于节约刑罚成本,提高刑罚效率-2
(五)有利于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2
二、我国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存在的问题-3
(一)立法上存在的不足-3
(二)在实践中存在问题-4
三、国外关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研究与借鉴-5
(一)各国学者对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研究-5
(二)对外国关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研究的借鉴-8
四、完善我国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建议-8
(一)立法上对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完善-8
(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完善-9
参考文献-13
致谢-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