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09-28 编辑老师:佚名
研究目的和意义:
建国以来我国的国际环境一直不容乐观。中国是有着五千年历史传承的大国,曾经在唐朝有着“万邦来朝”的世界霸主地位,虽然我们在近代被打倒、被欺凌,但沉睡的东方雄狮已经醒来,这让世界上许多国家感到恐惧,“中国威胁论”从未消失。美国虽然和我国并不接壤,其本土也与我国相隔万里,然而我国周边安全形势未来的走向面临的最强烈挑战依然来自美国,它担心中国威胁到它的世界霸主地位;日本对我国安全一直有着潜在威胁,日本由于自身国土狭小的原因从未放弃对外扩张的野心,钓鱼岛问题触到着全国人民爱国的神经;朝核危机对我国安全有着直接影响;南海诸国对我南沙群岛的现实侵占等等。 但是,中国正处于发展进步的快车道,必须要有一个和平稳定的国际环境来促进发展。因此,改善与各国的关系,构建和平稳定的国际环境刻不容缓。 改善国际环境的方式之一就是完善涉外法律。唐朝是中国历史上最闪耀的一个朝代,唐朝的空前繁荣不仅是因为他领进于世界的政治、经济、文化,还因为它那先进且有开放包容的涉外法律。从唐朝先进的涉外法律中我们可以吸取它的长处,为了我国现在的法律体制的健全、完善添砖加瓦,为改善国际环境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让中华民族再次屹立于民族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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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距今一千多年前的唐代,我国便已经有一套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这种法律体系体现了唐代法制的成熟与完备。以往对于唐代涉外法律的研究,学者们主要通过研究唐律即《唐律疏议》、《唐六典》等书来获悉。
对唐朝涉外法律的研究起步较早,在二十世纪上半叶学术界就已经开始研究,而且在国内外都有进行。在外国,日本学者中田薰发表了《唐代法律中外国人的地位》,从唐朝外国人的法律地位角度来探讨唐代涉外法律;日本学者仁井田陞在《中华思想与属人法主义、属地法主义》一文中对“化外人相犯”这一条款的性质进行了详细的论述。在我国,孙玉荣先生撰写的《古代中国国际法研究》一书,通过考察大量历史事实,证明了唐朝就出现了中国国际法。郑显文著有《唐代律令制研究》一书,此书从涉外民事法律与涉外经济法律的角度,向世人展现了唐朝对外立法的完善性和科学性。
通过对唐朝法律的研究,唐朝法律对化外人的规定中出现的主体有外邦商人、各国的遣唐使、留学生和留学僧、边疆的少数民族、因诸种变故来唐的各国王侯、各国的质子、外邦乐工与艺妓等等。因此,大部分学者支持唐朝的“化外人”不仅仅是指外国人, 也包括尚未归化的少数民族。
虽然对唐朝涉外法律的研究成果繁多,但不足依然存在:
1、学术成果一般研究唐朝法律的某一方面或某个具体问题,没有进行系统而全面的论述。2、对唐朝涉外法律研究还不够深入,浮于表面。3、唐朝是一个封建君主统治的朝代,法制与人治并存,当时社会对涉外问题的处理与法律条文之间或许存在着一定的差距,然而对涉外法律的研究通常只注重于条文,而忽视了将涉外法律与唐代社会现实的结合。从这些问题中可知,对唐朝涉外法律的研究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