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11-22 编辑老师:佚名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我国在食品安全保障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果。但同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这方面仍存在很大的缺陷与不足,法律法规仍不够完善,对公共健康的保护力度仍需不断加强,应该建立一套属于自己的符合我国政治经济以及文化发展状况的食品安全法律机制。由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健全进出口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构建合理、高效、相对独立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是保证国民健康、提高生活质量的需要[4]。要健全进出口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必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为总体框架,用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条例为其提供支持。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进行全方位的清理,明确其相互关系,理顺层次,剔除不符合社会现状和时代发展的陈旧落后的规定。在《食品安全实施条例》已经出台的情况下,加快其他配套法律规章的制定,使其形成全面完整的体系,同时保障其可操作性。食品安全关乎国民的生命健康和国家利益,因此,在这一系列的过程中,我们必须要重视法律法规的透明度。我们必须同众多发达国家一样,重视公民知情权。针对现有施行的法律法规中不足的部分,及时对该法案进行修改和调整,审慎制定有关食品安全的符合时代进步的新的法律法规,并以此为我国立法的依据,制定出更加具体且行之有效的条例、方针、政策,构建适应我国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状况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促进技术法规、标准与实际认证认可检验工作的协调统一[5]。
然而仅仅制定有关食品安全问题的一般法律规定是远远不够的,我国作为对外贸易大国,必须有远见卓识,用长远的眼光看问题。我国必须重视有关食品安全的对外贸易法的制定,我国现阶段法律中对进出口贸易中的食品安全问题的规定较少,且存在许多的缺陷和不足,以致在遇到国际贸易中食品安全问题时,现行法律对其难以进行规制,从而使我国处于不利地位。
同时由于食品安全问题的不断出现,多数国家设立了以食品安全为名的绿色贸易壁垒,我国就必须要通过建立完善的食品标准体系来应对这一问题。我国应根据具体国情和社会发展的实际状况,参照欧美发达国家的相关标准,加快制定我国在食品安全领域的统一标准。在现有条件基础上,发展和完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建立先进完备的质量检测体系以及与之相配的管理监督机制,使其更加制度化法律化。我国应当不断学习和借鉴先进国家的优秀经验,努力完善质量认证体系,提高食品质量认证水平,使其在国际市场更加具有竞争力,促进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同时,国际食品安全标准作为各国普遍认可和接受的标准,必定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我国要提高国际标准的运用比例,努力做到适应国际形势,与国际相接轨。
(二)构建食品贸易壁垒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
贸易技术壁垒是根据世界贸易组织中《贸易技术壁垒协议》的规定,在国际贸易环境下,以国际或地区的技术法规、协议、标准和认证体系等形式出现的诸多技术性指标体系[6]。由于目前的国际协定在内容和适用条件上比较模糊,对食品安全贸易壁垒没有作出专门性的规定。发展中国家又由于自身的局限性,对WTO争端解决机制难以有效熟练地加以运用,因此,实际上很难有效避免食品安全贸易壁垒,从而使发展中国家面对的形势更为严峻,这些问题亟待解决。
经相关调查显示,消息闭塞不能及时获取信息、没有提供专门的咨询服务以及在获取信息后反应慢不能采取快速有效地措施加以应对等成为我国在应对食品安全贸易壁垒方面的最大障碍。面对这些问题,我国政府及相关部门就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吸收借鉴西方先进国家的成熟做法。首先,我们可以参考国外先进技术法规和相关标准并且对其进行适当的归纳整理和研究分析,加强有关此方面的网站建设,完善预警通报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国家产品技术标准的数据库并且密切关注其发展方向从而对该数据库进行不断更新完善,构建行之有效的应对和防御体系。
其次,我们要掌握欧美发达国家对我国实施贸易壁垒后对我国食品进出口贸易产生的影响,并且根据这一影响,要做到密切跟踪、检测通报。综合分析,对我国产生不良影响的贸易技术壁垒做出快速反应调整,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形成强有力的预警机制,从而掌握在食品安全贸易领域的主动权。
最后,实际上对于进口国企业来说,是否采取技术性贸易壁垒来限制进口取决于进口国市场失利的损害或损害威胁程度,因此,出口国可以通过对进口国市场失利的损害或损害威胁程度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处理,建立相关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预警系统,对可能发生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进行事先预警[7]。政府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建立专门的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研究和预警中心,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对获取的数据进行分析管理,加强与世界各国的沟通,建立国际信息和数据交换的共享通道,同时我们可以以建立针对主要贸易对象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数据库的方式,来跟踪国外最新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并及时通报,吸收和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教训,制定有效对策,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使用合理的食品安全技术性贸易措施
经济全球化浪潮下,随着食品进出口贸易数量不断增多,世界各国为促进本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在国际贸易中大量使用技术性贸易措施。
技术性贸易措施在国际市场中被广泛运用,同时也带来了它的利弊。一方面技术性贸易措施可以防止问题食品进入我国市场,危害我国国民健康,从而实施技术性贸易措施成为保护本国公共健康的一道有利屏障。另一方面,技术性贸易措施也存在被滥用的现象,各国以实施技术性贸易措施为由,设立以食品安全为名的贸易壁垒。从现实状况来看,由于发达国家较为成熟的经济和技术优势,他们能较为熟练的运用该协定,采取大量有关食品进出口的技术性贸易措施,阻碍其他国家食品贸易的稳定发展。
我国作为WTO的成员国,有权在必要情况下实施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作为一个贸易大国,实施技术性贸易措施不是毫无根据的,而是必须实施合理的符合国际规定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同时在需要保护消费者生命健康和我国国家利益时,我国就要充分掌握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相关规则,熟练运用有关国际协定的条款,了解在相同或者相似情况下成员国的处理办法,同时根据相关国际标准来确定适合我国的保护水平,从而将贸易的限制水平减小到最低程度。wWW.eeelw.COM在实施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时候,我们要遵循科学原理、风险评估检测、国际标准和透明度等原则,发挥它在食品进出口贸易领域的最大的作用。
(四)充分利用WTO的争端解决机制
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是我国自2001年正式加入世贸组织后所享有的权利之一,我们可以利用该机制解决我国与WTO成员国间的贸易争端。但是,我国在利用该争端解决机制解决国际争端方面尚且缺乏一定的实践经验。我国有关政府部门应当积极建立具有权威性的WTO研究和咨询机制,以便我国专家学者能够积极从事WTO的研究和宣传工作,为我国在国际贸易中遭遇的问题提供有效的应对措施。
但同时,越来越多的发达国家根据其先进的技术和丰富的经验对该争端解决机制加以有效的利用,对国际协定中的相关要求进行一定程度上的规避,扩大本国产品的出口,甚至以设立隐蔽性贸易壁垒的方式来限制发展中国家的食品进入本国市场。为了使贸易壁垒对我国产生最小的影响,我国首先应当在遭遇对我国食品不公平评定和带有歧视性贸易壁垒时,通过谈判磋商等较为和平的方式加以解决。如果上述争端解决方式仍不能有效地处理好问题,那么我国就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以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作为抗辩理由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捍卫我国作为WTO成员国的权利。与此同时,我们有必要对我国历年来在食品进出口贸易领域遭遇的相关技术贸易壁垒所引发的各种案例进行研究分析帮助我国系统地了解国际协定的内容,为更好地运用该协定解决国际问题做准备。
六、结语
在全球化浪潮的推动下,发展食品进出口贸易早已成为提升国际竞争力、提高在国际市场中地位的一项必不可少的手段。纵观最近几年来我们在国际食品贸易领域遭遇的种种问题,总的来说,有以下两点原因。第一,食品安全事件的频发让我们体会到我国的食品安全确实存在比较严重的问题急需去解决。第二,我国目前现行的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制度因为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缺陷和不足,难以达到国际食品安全贸易的标准,从而使我们在国际食品贸易领域面临的问题更为严峻。据此,我们把这两方面作为切入点。首先要使我国在食品进出口贸易中处于有利地位,提高我国在食品安全领域的国际竞争力,就必须最大限度的保障我国国内食品的安全,增强国内以及全球消费者对我国食品安全的信心。其次,在法律体制不足方面,我们既要努力构建完善的健全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尽量做到与国际标准相接轨,又要构建我国食品安全贸易壁垒的快速预警和反应机制,掌握贸易中的主动权,熟练使用符合国际要求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才能有效应对和处理国际贸易摩擦,避免国际争端,从而促进我国进出口食品贸易安全健康自由发展,维护我国国家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