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02-15 编辑老师:佚名
一、选题背景(含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及评价)与意义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依法治国作为专题,对其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讨论,依法治国也因此第一次镌刻在党的中央全会的历史坐标上,足以看出国家对于法治的高度重视。而法治的前提便是有法可依,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建立了完备的法律体系,刑法作为法律的组成部分,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犯罪构成作为刑法的核心更是对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起着重大作用 。 而近年来许多专家学者对于我国平面耦合式的犯罪构成理论提出了反思与新的探索,认为延续苏联模式的我国犯罪构成理论存在诸多问题:将行为整体人为地划分为不同构成部分以适应现行的犯罪构成四要件通说不合理,“齐合填充”式的推理定罪在一定程度上会扩大刑罚适用的范围,我国犯罪构成模式易导致控辩双方话语权的不平衡…因此反思我国在理论和法务实践中犯罪构成理论取得成效与仍存在的一些问题就显得十分必要了。
通过对犯罪构成相关文献进行搜集和整理,以下表格资料为经四川师范大学电子图书馆中国知网数据库进行文献检索所得到的结果:
对检索结果进行分析,发现关于犯罪构成理论和犯罪构成要件的研究文献数量众多,内容丰富,关于犯罪构成模式和犯罪构成体系的研究文献则相对较少。从检索的所有资料来看,当前国内有关犯罪构成理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针对我国现行通说存在的问题,有的学者建议直接引入大陆法系的三层次犯罪过程体系,有的学者建议摒弃三大法系的束缚,关注近年来意大利三分理论而重新建构一套犯罪构成理论体系,当然也有学者认为我国犯罪构成四要件说总体上适应国情和法务实践需要,应该予以保留,本文赞同改良论学者的观点,因为犯罪构成理论作为某一行为定罪量刑的依据,它衡量行为人行为是否违法性以及社会危害性严重程度,逻辑严密、层次分明的犯罪构成理论对于维护受害人的权益,将犯罪者绳之以法,维护社会的良好秩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我国的现行通说是在借鉴苏联法律理论体系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具体国情经过不断地修订建立起来的,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是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这一大的政治环境的。随着时代发展,社会经济生活变得更加纷繁复杂,通说在解决一些问题时出现一些瑕疵也就不可避免,因此在保留的基础上完善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就显得十分必要。
参考文献:
[1]周恒阳,郝守才.比较与反思:我国犯罪构成理论体系的重构[A].河南:河南大学学报,2004
[2]陈亮,犯罪构成问题的来龙去脉.四川.经济发展研究.2012
[3]甘华银,中国犯罪构成理论体系论争.[A].法制与社会,2011
[4]梁峰,我国犯罪构成体系的重新审视.法制在线
[5]钱大军,犯罪构成理论的新探索[A].吉林:刑法学研究,2006
[6]苑芳琼.对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的反思[A].法制与社会,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