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03-08 编辑老师:佚名
1、选题背景(含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及评价)与意义。
(1)我的劳动合同制度存在缺陷:我国劳动合同制度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其一、劳动合同的保障主体鉴定不够明确,针对“临时工”的问题。劳动合同中已经明确表示为为完成一定工作任务参与劳动的劳动者,但是在实践中确是很难分别的,例如,学生利用假期参与的某种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劳动,此时如何鉴定,是属于劳动合同中的“临时工”,还是属于学生兼职行为,就是由于此的鉴定不明确,导致“临时工”的利益没有得到该有的保证;其二、在实践中。劳动合同并没有起到最初预想中的作用,劳动者的法律知识薄弱,加之与用人单位在地位上的差别,使得劳动者一直处于弱势的地位,尤其是“临时工”的利益,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并没有得到等同于正式工一样的保障,在违约责任上使得“临时工”的利益遭到了侵犯,不签定“临时工”的劳动合同的现象在小地区小企业更是尤为普遍,劳动合同实际上成为用人单位压制劳动者的正当理由。
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临时工制度,并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临时工越来越多,“临时工”或“合约工”已经在全球形成一股强大的势力,美国于2000年7月通过的《临时工人平等法》规定临时工人如在12个月内工作1000个小时以上应和正规雇员获得同样津贴;在德国,一般雇主只能雇用临时工18个月,小型企业的期限放宽到2年,超过期限就必须让临时工离开或者让他们成为正式员工,享有完全的福利;法国临时工的合约期限不超过18个月,而且雇主必须提供福利,在合约终止时,临时工可以获得一笔奖金,用以补偿生活不稳定造成的损失,可以说临时工的利益是得到较大程度的保证的。但在中国,临时工不仅是担责人,更是随时可以被开除的人,在违约责任上,也没有得到本同于劳动合同的待遇,劳动合同明确规定了劳动者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两种情形,一是违反培训服务协议,二是违反保密协议,但是在实践中,临时工往往还会承担其他的违约责任,例如时间未做满提前走人等,同时“临时工”也由于临时短暂的身份与正式工在地位上存在着区别,在离职时也得不到一定的保障,合同期限也没有限制,使得许多劳动者其实实质上已经同正式工无二,但却依旧只是“临时工”
选题意义:按劳动者是否在编,劳动合同可分为正式工劳动合同和临时工劳动合同。临时工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在编制定员外与从事临时性工作的工人订立的劳动合同。适用于从事短暂的、临时性工作的工人。劳动法中明确规定了临时工的一般性生活福利待遇,应与用工单位正式职工相同,但在实践中由于此短暂性和临时性,对临时工的利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在工作上出乱子时,临时工都会被首选开除,或者成为戴罪羔羊,暴力执法的是临时工,强制拆迁的是临时工,在一些涉及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突发性事件中,临时工往往成为最后的责任人;同时随着《劳动合同法》的贯彻落实,许多用工单位把过去纯粹意义上的“临时工”转变为“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在不少领域成为临时工的新形态,据统计,全国劳务派遣用工总量已达6000万人,其中大量的劳务派遣人员已经长期在固定的用人单位中的主营业务岗位上服务,但和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合同,只和派遣公司签订协议,他们却随时都有可能被裁掉,这对于此类劳动者的利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2、选题研究的方法与主要内容。
研究方法:
文献研究,根据研究课题,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地、正确地了解掌握所要研究问题。文献研究法被子广泛用于各种学科研究中。其作用有:①能了解有关问题的历史和现状,帮助确定研究课题。②能形成关于研究对象的一般印象,有助于观察和访问。③能得到现实资料的比较资料。④有助于了解事物的全貌。
描述性研究,是一种简单的研究方法,它将已有的现象、规律和理论通过自己的理解和验证,给予叙述并解释出来。它是对各种理论的一般叙述,更多的是解释别人的论证,但在科学研究中是必不可少的。它能定向地提出问题,揭示弊端,描述现象,介绍经验,它有利于普及工作,它的实例很多,有带揭示性的多种情况的调查;有对实际问题的说明;也有对某些现状的看法等。
主要内容:
①临时用工合同及违约责任的概念与特征
②临时工违约类型
③临时工违约的后果
④如何保障临时工的利益
3、研究条件和可能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所采用的研究方法有限,加之没有真正实践过,所以对于所言可能只是空谈,无从实践,对于临时用工合同其理论的研究也相对处于一个比较没有定论的尴尬境地,所以在论文写作和课题探究的过程中会不可避免的出现无据可依、比较空泛等现实问题。
4、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和预期的结果。
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劳动合同中涉及的临时用工合同有关的违约责任的制定与实践中操作的问题。
预期结果:当前是为本科阶段,理论知识较浅薄,实践操作经验接近于零,对于课题的探究可能不会超越所学知识,有很大的局限性,但希望能起到细微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