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03-08 编辑老师:佚名
1、选题背景(含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及评价)与意义。
选题背景: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中国已经逐渐跨入“汽车时代”。伴随汽车保有量的激增,我国的交通事故和交通肇事案件也逐年攀升,其中有相当一部分交通事故是由于醉酒驾驶、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引起的。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的公布,刑法将追逐竞驶情节恶劣以及醉酒驾驶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从此危险驾驶罪成为我国刑法典中的一项新罪名。危险驾驶罪的出台,为严格制裁危险驾驶行为提供了刑法依据。作为一种新的犯罪,其定罪、量刑及完善的相关争议备受关注。对危险驾驶罪进行研究,分析其积极作用和不足,是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纵观世界其他国家的刑法典和交通法律、法规,各国(地区)对危险驾驶行为的法律规制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部分国家和地区在刑法中明确规定危险驾驶犯罪,如德国、西班牙;第二,部分国家和地区在道路交通法律中规定对危险驾驶行为予以刑事处罚,如英国、日本;第三,有些国家的刑法仅规定对于醉酒驾驶引起交通事故的以交通肇事罪加重处罚,如俄罗斯、越南;第四,有些国家在刑法中没有明确危险驾驶罪,但却规定了较概括的“对他人造成危险罪”,如法国、瑞士;第五,有些国家在刑法中虽没有规定危险驾驶罪,但规定受酒精或类似物质影响驾车致他人伤亡的,按加重的过失致人伤害或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如罗马尼亚、瑞典。由上可见,对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醉酒驾车等危险驾驶行为也予以刑事处罚是世界各国刑事立法的总体趋势,这一点在经济相对发达的国家体现得尤为明显,即便少数国家没有规定危险驾驶罪,但对引起严重事故后果的危险驾驶行为的惩罚也比通常的过失致人死亡罪或交通肇事罪严厉。
选题意义:
危险驾驶罪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一项罪名,它既体现国家对现今日益频发的危险驾驶行为严厉打击的决心,也是我国刑法理论从重结果到重行为的一种探索和尝试。但是,危险驾驶罪毕竟还是一项新的罪名,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司法实践中都还存在一些争议和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探讨和完善,以便更好更深刻地认识这项罪名。并且作为一个新的罪名,如何在原有的刑事立法的框架下正确适用,解决当下的司法困境,对于指导司法实践意义重大。
2、选题研究的方法与主要内容。
选题研究的方法:比较研究方法、调查研究法、文献研究方法等。
主要内容:
1.危险驾驶罪的概述
1.1危险驾驶罪的概念
1.2危险驾驶行为的类型
1.3危险驾驶罪的法律性质
2.危险驾驶罪的立法概况
2.1国外的立法概况
2.2大陆及港澳台地区的立法概况
3.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构成
3.1危险驾驶罪的客体
3.2危险驾驶罪的客观方面
3.3危险驾驶罪的主体
3.4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
4.危险驾驶罪的认定
4.1罪与非罪的认定
4.2本罪与相关犯罪的区别
4.2.1本罪与交通肇事罪
4.2.2本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5.危险驾驶罪的刑事责任
3、研究条件、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和预期结果。
研究条件:到学校图书馆查阅以及借阅相关文献、书籍、期刊、杂志等;到电子阅览室上“知网”等查阅有关资料;到检察院进行实地调查研究。
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了解危险驾驶罪的大体概况,探寻危险驾驶罪的国内外立法现状,分析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构成、危险驾驶罪的认定以及危险驾驶罪与其它相关犯罪的界限等。
预期结果:完成论文(约8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