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09-01 编辑老师:佚名
研究目的和意义:
一、基于经济学原理的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的意义
从经济利益的角度,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就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上市公司是资本的联合,在上市前的募集资本和发行阶段,投资者是公司资本的提供者。而投资者作为证券市场资本的供给方,他们的投资是证券市场得以建立、运行和发展的资金来源。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关系到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信心,是整个证券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协调发展的基石,其重要性尤为突出。另外,在证券市场上,投资者在进行投资选择时,由于对上市公司提供的股票并不完全了解,存在着投资者与筹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可能由此导致投资者的“逆向选择”,即那些经营良好公司的股票不被投资者认可。而逆向选择及道德风险问题是阻碍整个证券市场发展的关键问题。因此,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就是保护公共利益。
二、基于社会安定角度的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的现实意义
1.中小投资者保护影响上市公司的价值。对某一上市公司而言,如果上市公司存在大股东的“掠夺”行为,就得不到投资者的认可,投资者不愿意持有公司股票,使股票交易清淡,其股价必然走向低迷,导致公司市场价值下降。同时,“掠夺”行为也会使公司管理层的经营努力得不到反映和认可,因为管理层的激励多与股价相联系,他们将因此丧失勤勉尽责以提高公司业绩的积极性,从而导致上市公司内在素质下降。
2.中小投资者保护影响证券市场的规模。中小股东保护问题直接影响到证券市场的可持续发展和规模。如果大股东“掠夺”中小股东的现象非常普遍,会使投资者群体萎缩,还会引发“劣币驱逐良币”的问题,导致市场上优良公司越来越少。从而使得证券市场发展受到严重阻碍,甚至萎缩。
3.中小投资者保护有利于证券市场的结构优化。证券市场的发达程度是以“有效性”为标志的。证券市场“有效性”的条件之一是存在大量分散的股东。大量中小投资者分散化的竞争性交易行为是市场有效性的基础之一。只有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切实的保护,才能鼓励投资者分散持股,促进分散化的股权结构的形成。
4.中小投资者保护关系到社会安定。证券市场的运行和发展,显然离不开中小投资者的广泛参与。在证券市场中,基础广泛、数量众多、对社会安定影响力最大的是广大中小投资者。证券市场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走入千家万户,投资者涉及各个社会阶层的人士。如此广泛的社会参与性,使得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一旦受到危害,负面影响的范围非常广泛,甚至可能直接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安定。
课题研究现状:
1.Shlerfter and Vishny(1997)认为法律不能给小股东以有效的保护时,大股东能获得有效的控制权,所以大股东持股在世界各国很普遍。在大股东不常见的美国、英国,敌意收购作为一种替代机制出现了;另外,大的债权人也在公司中拥有很大的权力,如日本、德国。但是,当大投资者的利益与其他投资者、经理层或雇员的利益不一致的时候,会产生掠夺行为。
2.La Porta等(1999)认为大股东和小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在世界上大多数企业中更为普遍,并于2000年将其形象地描述为“掏空”(Tunneling)。Johnson等研究证明了1997-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的主要原因是控股股东的“掏空”行为;控制性家族的“掏空”行为加剧了公司内部人与外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降低了会计盈余的可靠性和价值相关性。
3.北京工商大学“会计与投资者保护”项目组在《会计研究》上发表文章《会计的投资者保护功能及评价》中,论述了从会计角度建立投资者保护的评价体系和以会计投资者保护理论为框架建立的中国上市公司会计投资者保护评价指数来发挥重要的投资者保护功能,但作者从会计投资保护五个方面的指标叙述的较为精简,具体的分析方法等不易看到。
4.La Porta等人以49个国家(地区)为样本进行了比较研究,发现这些国家在投资者保护的立法和执行上存在重大差异。Allen 等(2005) 指出,与 La Porta 等人(1997 ,1998) 所研究的49 个国家的数据相比,中国对投资者的保护水平(从立法的角度)要低于大多数国家,并且法律的执行力度要明显低于所有其它国家的平均水平。但需要指出的是,对中国这样一个新兴市场来讲,对投资者的法律保护也是伴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和规范逐渐建立和完善的。
5.卡塔琳娜·皮斯托和许成钢(2002)将法律不完备性理论应用到金融市场尤其是证券市场监管中,开拓了认识金融监管在市场经济制度结构中重要作用的新视角,并从制度结构逻辑上解释了监管对金融及证券市场的重要作用。他们认为,法律不可能实现最优设计,而在法律不完备时,仅依靠专门的立法机构立法是不够的,剩余立法权和执法权可以分配给法庭,也可以分配给监管者。监管者主动而灵活的执法可以弥补法庭被动执法的不足,监管是为解决法律及法庭被动执法造成的法律救济不足而设计的。
6.《中国注册会计师》期刊中,王杏芬的文章《审计稳健性指数构建研究—兼论中小投资者保护之路径创新》一文中基于审计稳健性的影响因素及其公司治理和利益相关者保护等功能,结合其他监督治理机制,构建了含有审计稳健性的指标评价体系,为审计治理作用的充分发挥提供了借鉴。
7.在《市场周刊·理论研究》2008年10月,曹红辉的《中小投资者保护的理论与实践分析》一文中,通过“银广厦”案例来分析在我国中小投资者保护缺失的具体原因,并从企业外部和企业内部两个方面来指出在我国能切实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具体措施,如:建立适合中国的、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的相关体系;加大中小投资者保护的力度,从制度上为中小投资者的权益立法。
8.陈兴述、王秀婷在《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机制的SWOT分析》一文中用SWOT分析法分别从优势、劣势、机会、威胁四个方面分析了构建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机制的现实意义、建立我国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机制的不利因素以及应对策略。
9.《中国证券期货》2010年12期,WWW.EEelw.com黄人杰对《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问题的思考—基于资本市场监管有效性的视角》提出监管要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就要在监管政策中贯彻“三公原则”,特别是公平原则,加强监管的基础性制度建设完善市场结构和资本约束机制,促进上市公司健康发展,提升市场各参与主体的竞争力,形成公平和有效的竞争格局。使资本市场内涵得到真正体现。
10.Beek,Levine 和Loayza(2000) 研究发现,资本市场发展能够从以下三个方面加速经济增长:首先,它能增加储蓄。第二,它能把这些储蓄引入实际投资,因而促进资本积累。第三,从金融家对企业主投资决策具有一定控制力这一点说,随着资本流向产出更高的领域,金融发展改进了资源配置的效率。
课题研究主要内容、实施方案及创新点:
主要内容:
一、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现状
二、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难点分析
(一)市场管理理念偏颇,发展置于监管之上
(二)市场结构不合理,中小投资者处于投资边缘
三、中小投资者与利益主体博弈分析
(一)政府监管行为
(二)上市公司行为
(三)机构投资者行为
四、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有效途径
(一)建立健全证券市场监督管理机制
(二)加强责任审计,完善审计制度
(三)加强股市文化建设
(四)建立投资者利益保护路径
实施方案:
通过对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现状的调查、分析,找出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的难点,加深对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重要性的认识。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提出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的有效途径。
创新点:
在分析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现状和难点的基础之上,通过阅读和分析相关文献资料,结合博弈论,对中小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进行博弈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