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09-04 编辑老师:佚名
研究目的和意义:
研究目的:
(1)介绍我国迁徙自由权的发展历程并且说明取消迁徙自由权的原因。
(2)论证恢复迁徙自由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3)对迁徙自由权宪法保护问题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研究意义:
(1)公民迁徙自由权的宪法保护有利于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
(2)迁徙自由权的宪法保护符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
(3)迁徙自由权的宪法保护有利于国家积极履行国际公约的法律义务。
课题研究现状:
国内研究现状:
国内最早将迁徙自由引入法学研究者视野的是法学家谷春德,他认为迁徙自由是一项不可剥夺的基本人权,它同人的生存权利、人身自由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因此必须在法律上完善迁徙自由,以保障公民的权利;张永和通过对权利的最初形成及后来的发展演变的论证,提出迁徙自由是人的“基本权能”的论点;法学家徐显明提出应将迁徙自由等十大人权“提升为我国法定人权系谱中的新成员”,他从我国现有的经济状况出发,认为重新赋予公民迁徙自由已经是市场经济的必然。
除此之外,早在1986年,户籍研究领域专家,王太元就率先提出中国应该实现迁徙自由,成为提倡中国户籍改革的第一人,1989年,他提出宪法应重新确认迁徙自由,并于1990年提出一体化人口管理制度,1996年提出改进居民身份证制度,2001年提出户籍制度改革的关键是人才流动,2003年建议制定居民身份证法,2008年提出户籍制度改革的关键在于对依附于户籍制度的利益进行调整。
在学术论文方面,涉及迁徙自由的论文已经有几十篇,成果很多。
国外研究现状:
目前,全世界只有中国、朝鲜、贝宁三个国家对本国人民实行户籍管理,限制公民的迁徙自由。国外也有不少学者做过相关的研究,如英国学者恩斯.伊辛、布雷恩.特纳就对迁徙自由做过研究。2010年2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表的一份有关中国的报告中指出,造成中国社会福利制度剪刀差越来越大的原因就是现有的户籍制度。
课题研究主要内容、实施方案及创新点:
主要内容:
(1)介绍研究背景和阐释迁徙自由权的含义。
(2)介绍我国迁徙自由权的发展历程;结合取消迁徙自由权的原因来论述经济全球化大背景以及对外开放新时期下恢复迁徙自由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3)根据分析结果,在此基础上对迁徙自由权重新入宪的问题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实施方案:
以宪法修正案的形式确立公民的迁徙自由权。
创新点:
将2014年国务院新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和迁徙自由权一起论述。
主要参考文献:WWW.eEel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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