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06-24 编辑老师:佚名
拓宽农业农村社区基础设施投融资渠道,加快补齐农业农村短板,将之前长期实行的以农补工转变为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发展农村模式,促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将国家财政基建投资重点放在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上,健全农村社区基础设施长效投入机制。
(一)供给机制的创新发展方向
根据新政策的发展需求,新型农村社区基础设施供给机制迫切需要改革创新以适应新时代的发展。
首先在保证基础设施供给总量的前提下注重提高基础设施供给质量。根据农业社区基础设施供给现状,确保基础设施供给的总量,以此保障农村经济的长期发展。建设农村社区基础设施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大力发挥公共品的外部性优势,加快完善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①。根据 2017 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即在解决农村社区基础设施供给总量不足的前提之下,促进供需平衡的同时,不断注重利用效率和竞争力。就是在增加对农村社区基础设施供给数量的基础上,更加注重提高供给质量。
其次,政府提供的基础设施要满足农民的实际需求,实现供需相平衡。目前政府依然是我国农村社区基础设施供给机制主体,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基础设施的供给资金,同时也导致了基础设施供给结构的失衡。所以在新形势下,政府应保证基础设施的供给同实际的需求相联系,完善农村社区基础设施供给结构。
最后,农村社区基础设施供给机制要向满足农村发展需要的方向发展。农村社区基础设施供给与农民生活、生产息息相关,在农村社区基础设施的供给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造成了农村社区基础设施的供给效率低下。在新形势下,提高了对农村社区基础设施的要求,新的农村社区基础设施供给机制应朝着加快供给效率,及时满足农业生产、农村发展和农民生活需要的方向发展。
(二)供给机制创新的基本出发点
根据新形势下的新要求,明确新形势下新兴供给机制的发展方向后,需要进一步明确新供给机制创新的基本出发点。
首先,农村社区基础设施供给机制的创新符合农村实际情况。以改善民生、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为取向的农村社区基础设施供给重点,始终围绕着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主体进行的供给机制创新。
其次,农村社区基础设施供给满足农村实际需求。拓宽农民表达需求的诉求渠道,向以农民需求为导向的农村社区基础设施供给决策机制转变,保障农民在农村社区基础设施供给决策中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促进政府与农民的有效沟通,实现政府供给与农民需求的有效平衡。
最后,政府财政资金投资与民间自筹资金相结合。由于过分依赖政府财政支持,造成农村社区基础设施供给资金渠道的狭窄,影响基础设施供给的稳定性。因此,应实现单一供给主体向供给主体多元化转变,实现供给资金渠道的多元化。
新型农村社区基础设施供给机制的改革与创新
新的中央一号文件重点强调供给侧改革层面,过去我国主要解决农村社区基础设施供给的数量问题,这次在促进供求总量平衡的同时,更加注重提高质量和利用率,增强农村发展竞争力。新型农村社区基础设施供给机制的实质是基础设施供给的资源配置方式。从我国的现实情况分析来看,农村社区基础设施现有的供给机制主要有政府供给、市场供给和自愿供给三种机制,现阶段主要集中于以政府供给为主,市场供给为辅,而自愿供给少数存在的现状。这三种机制是以不同的主体,遵循不同的规则,以不同方式和渠道筹集资金、进行决策并予以监督的机制。农村基础设施供给机制并不是由单一的机制组成,主要是由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决策机制、农村社区基础设施筹资机制、农村社区基础设施监督管理机制几个机制构成。
(一)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础设施供给机制
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首次明确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的战略指导思想,强调要全面协调城乡、各地区发展。而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非均衡的城乡二元供给结构的基础设施供给机制,将财政资金优先拨给城市,重点建设城市基础设施,这种机制在根本上就缺乏一定的公平性①。因此,必须从根本上转变城乡基础设施二元供给机制。政府应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承担起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和义务②。
政府要积极发挥资源配置的职能,不断调整政府财政支出结构,集中资金加大对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政府还要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城市带动农村发展政策。当前我国城市化加速发展的进程中,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相对完善的背景下,加大以工补农、城市对农村和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实现工业农业协调发展、城乡一体化供给、城乡统筹发展。
(二)建立以农民需求为中心的决策机制
根据西方经济学,由于存在供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导致供给者无法满足需求者的实际需求,就造成基础设施供需间的矛盾,无法达到农村社区基础设施的最大利用率,为此学者研究了一种解决对策,就是在两者之间通过一媒介传递信息,运用民主机制进行基础设施供给机制决策,最完整的显示农民对农村社区基础设施的偏好信息。当前我国农村社区基础设施供给决策机制是由上级政府和机构根据自身的偏好来决定供给总量、供给结构和供给方式的自上而下的决策机制,势必导致部分供给的基础设施与农民实际需求不匹配。农民是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使用者,所以应把农民参与到农村社区基础设施供给中,决策结果应当是最大程度地体现农民的实际需求。因此,改变原有的决策机制,建立以农民实际需求为中心、政府与农民上下互动的决策机制迫在眉睫。
首先加快建设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因为乡镇基层政府的职能向村级组织转移过程中村级组织会失去了部分自治色彩,这就导致了农村社区基础设施供给决策机制的供给方式为自上而下,与农民意愿相矛盾。所以必须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提高农村民主化程度,给予农民充分的民主权利,激发农民当家做主的积极性,充分实行农民自治,充分反映农民的需求,由农民表决有关本地区的农村社区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快农村社区基层政府组织的建设,改变原有的由上级直接任命农村基层领导人的方式,把主动权真正落实给农民,由农民真正代表农民利益选举农村基层领导人,完善村级“一事一议”政策①。
其次,健全农村社区基础设施的需求表达机制。使农民群众通过需求表达机制表达对农村社区基础设施的需求。农民实际需求决定本地区的供给,促进农村社区基础设施的供需平衡,从而实现农村社区基础设施供给决策从“由上而下”向“由下而上”的转变。由于我国各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区农民对农村社区基础设施的需求也不尽相同,所以政府在供给农村社区基础设施时要尊重农民的需求的意见。同时加强教育,不断提升农民群体自身素质水平,支持广大农民在法律范围内争取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充分尊重民意的前提下,鼓励农民积极参与到农村社区基础设施供给决策过程中来,集中反映农民对农村建设设施的需求偏好②。
最后,改变政府机关工作方式、作风以提高决策的科学化程度。在农村社区基础设施供给决策过程中政府部分职能还需保留。所以政府要改变工作方式和作风,给基层政府松绑,基层政府要进行政务公开接受农民群众的监督,听取意见。
政府要深入了解农民群体对农村社区基础设施的实际需求,进行科学研究,政府要不断提高农村社区基础设施供给决策的科学化程度。
因此,要以农民实际需求为中心,政府有效参与发挥组织领导职能,基层政府在农村社区基础设施供给决策中要征求农民需求意愿做出符合农村发展的相关决策。
(三)建立多元化的筹资机制
党的十六大五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任务,新型农村社区基础设施供给的核心问题在于筹资机制的改革与创新。我国是个农业大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农村社区基础设施的需求较大,单纯依靠政府供给是无法满足农村实际需求的,因此必须建立以政府为供给主体,农村社区基础设施供给主体、资金渠道多元化的筹资机制。
第一,建立健全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农村财政体制。只有健全的财政体制,才能为农村社区基础设施的供给资金提供制度保障。首先要补充农村财政体制的基本原则,以分税制为基础,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财政、一级国库”的模式来改善健全农村财政体制。其次,深化农村税制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税制,通过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减轻农民的税收负担。在公共财政资金支出方面,应消除原有的对农民各种歧视现象,使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一样同等享受政府提供的基础设施供给,促进城乡统筹发展。通过完善农村财政体制给予乡镇基层政府能够获得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权,有利于乡镇基层政府政权建设、经济的发展,将财权适度下放至乡镇基层政府,权责统一、乡事乡办①。最后,逐步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公共财政体系,增加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规范转移支付行为,充分利用政策的导向作用,在加大农村社区基础设施供给的基础上,避免转移支付过程中的盲目性②。在扩大转移支付范围上加大转移支付数量。
第二、规范各级政府的供给职责。政府间事权混乱是当前农村社区基础设施供给机制矛盾的根本,所以必须清楚划分政府与市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供给职责。我国长期实行城乡二元供给机制,城乡形成独立的基础设施供给机制,城市基础设施完全由政府提供,而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却是由农民自筹资金为主建设的,所以要建立以政府为供给主体,农村社区基础设施供给主体、资金渠道多元化的筹资机制,加大财政投资力度,同时要精简机构、人员。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提供农村社区基础设施的供给职能。根据农村社区基础设施构成的层次性以及基础设施的外部性大小决定各级政府间的供给职责①。收益范围属于全国性的基础设施,由中央财政承担,由中央政府无偿供给,不再向农民征收费用;属于地方性的,由地方政府承担;部分跨地区的项目,主要由地方政府承担,中央政府起协助作用。
第三、创新供给主体多元化的融资机制。长期以来,我国农村社区基础设施供给主要是由各级政府供给,而我国农村地域广阔,对农村社区基础设施有较大需求,单靠政府财政供给,往往力不从心。但也不是意味着只有政府才能供给。实现农村社区基础设施供给主体多元化就是让政府、村委会、民间组织和私人甚至是市场共同提供农村社区基础设施②。可以由非政府组织提供,同时也可考虑将部分基础设施供给纳入市场范围内,利用政府财政补助、税收优惠、价格优惠等优惠政策积极引导私人资本进入农村社区基础设施筹资范畴。首先,使用特许经营的方式,吸引社会资金提供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实行农村社区基础设施供给市场化发展。积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对于解决农村社区基础设施供给筹资问题非常有效,采用市场化渠道,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到农村社区基础设施供给中来,解决农村社区基础设施供给筹资问题。其次,经济学研究表明,在一定条件下,私人也是可以提供农村社区基础设施的。只要界定私人对某一基础设施的产权,并且有相应的制度保障其产权。实行招标和引入私人资本的竞争机制,使私人或民间组织成为供给主体,拓宽农村社区基础设施供给渠道,降低基础设施生产成本。还有,可以根据各地区实际经济发展情况成立农业合作社,农业合作社是农民为了自身利益而自愿组织起来的非政府组织。因此,可以由农业合作社提供部分农村社区基础设施,这样的农业合作社投资少见效快,既可节省政府财政支农资金,又可融洽村民间关系。再次,政府还可积极发展农村社区公益事业,以此吸引社会捐赠等形式的民间资本。当前社会中蕴藏着无偿投资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财力,尊重捐赠者体现社会对捐赠者的尊重,搞好社会集资。加强对农村社区基础设施的捐赠者事迹的宣传,吸引更多的社会投资。最后,实行 PPP 融资方式,PPP 融资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是指基于一个投资项目政府与私人企业或公共部门形成合作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PPP 为农村社区基础设施的融资提供了一种新的途径,在农村社区基础设施的供给中采用 PPP 融资方式,既弥补了政府财政资金的不足,同时也缓解了政府财政压力。对于民营资本来说,降低了成本,提高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