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08-07 编辑老师:佚名
(一)商业银行及其会计风险
根据1995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有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四家国有商业银行;有招商银行、华夏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等10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经过批准的境内外资银行;另外,还有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而我国商业银行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具体表现有以下四种基本职能:1、信用中介职能;2、支付中介职能;3、 信用创造职能;4、金融服务职能。
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运用一系列专门的方法,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的经济管理活动。商业银行会计是会计的一个重要分支,是我国会计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概括地说,商业银行会计是按照会计的基本原理、原则和方法,以货币为计量单位,以凭证为依据,采用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等会计专门方法,对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准确、完整、连续、综合的核算和监督,并对商业银行财务信息进行衡量、加工和传送,为商业银行管理当局和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有关商业银行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变动的信息,以供其进行经济决策的一种管理活动。商业银行会计不仅是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商业银行一切工作的基础。
商业银行的会计风险,就是在商业银行内部会计工作组织领导管理机构和基层会计部门所进行的各项会计业务中,由于受到来自内、外部多种因素的影响,使得会计信息存在重大的失误或偏差,从而使商业银行的资金、财产、信誉等蒙受损失的可能性或不确定性。
(二)外部政策环境不完善
实行新会计制度后,银行记账原则由“收付实现制”变成“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制未将会计谨慎性原则贯穿于业务发生制的始终。谨慎性原则作为企业对不确定事项采取稳妥谨慎态度的一种必要的反映,是企业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为应付复杂多变的外界环境,将风险损失尽量减少到最低限度的一项会计政策,是风险控制在会计核算上的具体运用。它体现了会计实践的一般规律。在银行会计的核算中,采用符合谨慎性原则的会计处理与报告方法,可以有效地防范与抵御银行风险,而不采用会计谨慎原则来指导银行经营行为,小则事关自身的利害得失,大则事关整个金融业的安危和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否。所以,只重视权责发生制而忽略谨慎性原则对防范经营风险极为不利,甚至直接导致风险,监控力度不够,措施没有及时到位,因而很难在风险处于萌芽状态时进行有效的防范和控制。再则,金融改革后,对金融会计在金融机构的作用认识不够,有关法规不够健全,管理制度滞后,直接制约着会计职能的发挥,会计仅限于记账、算账、报账,而忽略了事前预测、事中参与决策、事后分析的管理功能。
(三)内部稽核不力
虽然近几年来我国银行界对内控制制度的建设空前关注,然而各银行却没有根据经营环境的变化对内控制资源进行合理的配置,使之系统化、程序化。一方面,银行会计内部制度控制目前仍作为一个个被分解的单元分散在各项管理制度之中,如会计内控制度规定了不同岗位的职责,不相容业务的分离,业务程序的先后制约,却未形成一套生成流水线式的防范风险程序,难以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相互制约机制不健全,一些重要职责和岗位没有严格分离,混岗或集多职与一身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银行分支机构缺乏有效的内部管理部门,对主要负责人和决策管理层的权利缺乏必要的监督制约措施,常常出现“控下不控上”的局面,使得内控制度形成虚设,留下事故隐患。
(四)银行从业人员素质偏低
近年来,国有独资银行在快速商业化的变革中,为抢占市场份额,实行外延式急速扩张的策略,真正精通银行会计业务的专门人才严重不足,一些新手未经岗位培训,对于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过程没有很好的掌握,缺乏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致使会计核算的随意性较大;另外,在会计队伍趋向年轻化的同时,也容易受社会上拜金主义思潮的影响,从而在会计业务操作中违规甚至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