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11-17 编辑老师:佚名
正如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防制科的赵科长所表示的:苏州市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主要优势是“开始早,起点高(2008年、2009年、2010年诸如娱乐场所业主参与艾滋病防治会议等一系列国际会议均在苏州召开),合作紧密,目标一致”,同时其也在能力先进和理念先进的“双先进”方面以及优质快检方面体现着突出的特色。但是由于苏州市参与艾滋病防治的社会组织目前数量较少且领域较为集中,因而在发展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相关地位认可缺失,存在“官民”双重信任危机
在国务院出台的《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国发办【2017】8号)中明确规定了要全面落实培育引导措施,激发社会组织参与活力——发挥社会组织独特优势,发挥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引导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国务院.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国发办[2017]8号)[EB/OL].2017.1.19. http://www.nhfpc.gov.cn.];但是目前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却存在着“无法可依”的困境。苏州市曾在2002年出台《苏州市艾滋病、性病预防控制办法》,对苏州市的艾滋病防治工作进行了大致的规划,而自2006年1月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7号)后,《苏州市艾滋病、性病预防控制办法》便被废止,一切以国家为准。在《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关于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就使得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缺乏相应的法律地位认可。另外,由于艾滋病的敏感性,社会各界对于社会组织的艾滋病防治工作亦存在“偏见”。这种“偏见”不仅仅存在于普通民众之间,在卫生系统内部以及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内部也普遍存在,这就使得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普遍缺乏伦理意义上的支持。此外,近年来关于艾滋病人信息泄露的新闻甚嚣尘上,也使社会组织本身的工作也面临着严重的信任危机。
二、组织对外依赖严重,工作独立性丧失
由于目前参与艾滋病防治的社会组织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各类基金项目,因而各组织在参与的艾滋病防治工作时具有相对的倾向性。而目前各类基金项目的要求与内容又大多基本一致,这就在导致一个项目由多个基金支持的同时大大局限了社会组织在参与艾滋病防治时的工作内容。此外,包括社区负责人在内的普通群众对于艾滋病依然存在“偏见”与歧视,社会组织进行宣传方面尤其是社区宣传受到了极大的阻力,针对普通人群艾滋病宣传工作的社区社会组织也尚未成形;因而,在快检、同志人群的关怀与干预等项目发展地如火如荼之时,艾滋病的社区宣传却十分冷清与被动。另外,社会组织为了追求项目资金,有时可能会产生缀余的活动,在浪费资源的同时也可能会使得因“用力过猛”而使人陷入“恐艾”状态。
三、各方协调支持不够,工作推进容易“遇冷”
在政府转型和社会组织蓬勃发展的大环境之下,目前政府在对于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方面呈现放宽空间的状态。但是因为社会组织的整体环境和自身发展都还不是特别成熟,因而,防艾工作支持不足的困境依然存在。目前,无论是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还是作为业务指导单位的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于社会组织的支持力度都十分有限。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目前除了在技术指导以及快检遇到阳性后的转介问题方面会与社会组织进行沟通之外,对于社会组织的支持只存在“项目内管理”,项目之外二者很少有接洽之处。苏州七彩阳光健康咨询服务中心的姚主任表示:在他看来,“卫生系统存在自上而下的歧视”。对于社区而言,由于“艾滋病”话题的敏感性与特殊性,加之大众的固有观念,很多人认为“得了艾滋病是罪有应得”或者“艾滋病距离自己很远”,因而社区对于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的态度始终是“不痛不痒”,在社区服务社会化的潮流之下,许多社会组织迎来了发展的春天,而参与艾滋病防治的组织却在社区频频遇冷。
四、社会投入整体不足,抗艾资源相对匮乏
在艾滋病防治的社会领域,存在整个社会投入总量的不足以及地区间资源分配不均的问题,一方面,苏州市参与艾滋病防治的社会组织存在数量上的弱势,另一方面,正如苏州七彩阳光健康咨询服务中心的姚主任所言,社会组织在参与艾滋病防治方面“路越来越窄,创投支持越来越少”,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存在严重的资源困境,其中比较突出的就是人力资源问题。根据调查,苏州市七彩阳光健康咨询服务中心目前仅有专职人员4人,要负责三个地区的艾滋病防治工作;苏州红丝带社会服务中心有专职人员4人;苏州市艾心公益服务中心目前也仅有三名大学生来负责整个组织的活动,工作十分繁重;同时,由于项目资金的有限以及报账的严苛,工作人员工资水平不高,人员积极性相对较差;另外,有些组织还存在志愿者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些人员甚至动机不纯的问题。据某个由服务对象发展为志愿者的人士反映,尽管其在参加组织活动中遇到了一些态度很好又善解人意的志愿者,但也有部分志愿者态度不端正,素质低下,让人感觉接触起来不舒服,更有甚者是为了“约炮”才加入志愿者队伍,这不仅会对服务对象造成不好的影响,同时也会严重危及社会组织的名誉以及社会公信力。
第四章 苏州市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的对策研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在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中,作为国家治理体系重要部分的社会治理,尤其是基层社会治理应该更加值得我们关注。而改善国家治理体系应该从其重要的三大因素出发,也即关注治理主体、治理机制和治理效果。
对于同时拥有医学问题与社会问题双重属性的艾滋病防治工作,我们要做的不仅仅是在医学问题上解决它,更重要的是解决其在社会上的隐患,这种隐患不仅仅是健康安全隐患,还包括社会安全隐患。因而,对于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社会组织,应该从和谐社会的目标出发,关注治理主体以及各个主体间的互动机制,有针对性地解决上述问题。
一、健全相关法律,完善参与机制
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应该得到相关的法律地位认可,这不仅仅是对社会组织自身权利的保障,对于政府部门、各个基层组织、群体以及公众而言也具有一定的导向作用。因而,首先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健全相关法律,为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并对其工作进行总体指导;其次,各个地区要针对本地区的具体情况来制定当地艾滋病防治管理条例,明晰各方主体的职责权限,令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有法可依”,并为社会组织的服务对象建立一个可靠、健全的保障体系。
二、基于治理成效,合理规划工作
对于艾滋病防治工作,地方政府应该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合理设置大局规划;社会组织对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参与也应该在深入认识其重要意义的基础上,根据自身情况以及组织的内外部环境合理设置组织宗旨,并为了实现组织的战略目标而广泛争取各方资源。另外,基于普通人群对于艾滋病的接受程度有限,可以适当发展部分社区社会组织,以更好地将艾滋病防治工作从基层社区做起;但是,由于艾滋病的特殊性以及敏感性,社会组织在进行防艾工作之时要注意力度的把握以及活动形式的丰富与创新,以求在“寓教于乐”中促进辐射对象的个人成长以及整个社会的稳定、长远发展。
三、完善治理机制,健全支持体系
艾滋病防治工作不仅只与卫计委、疾控等部门相关,也不仅仅只是与参与的社会组织相关,更加不是艾滋病感染者以及患者各自的事情;艾滋病的防治是需要整个社会共同携手解决的事情,因而需要社会各界共同给予支持。《艾滋病防治条例》也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红十字会等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有关艾滋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的宣传教育,发展有关艾滋病防治的公益事业,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7号).2006.1.29.http://www.moh.gov.cn.],不仅明确了各级政府部门、卫生机构职责,同时也号召新闻媒体、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多方主体积极参与和配合。因而,首先,由于艾滋病的敏感性以及社会组织影响力的相对薄弱,目前的艾滋病防治工作离不开政府相关部门的扶持,因而仍然需要政府部门以及卫生系统内部给予相应的重视和支持。各部门要在内部做好充分的思想工作,建立完整的支持体系,健全协调机制,通过相关法规条例明晰各方职责并根据地区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资源或者资金支持。其次,在社会中要积极调动社区、高校等多方主体的积极性,正如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一名志愿者所言:“越黑暗越被歧视的部分越需要社会公益者的支持”,因此,一方面可以通过加强与其他社会组织(如从事心理咨询、文体活动的相关组织)的合作,在促进组织间相互学习的同时也能够强化社会共同参与,同时,还要积极联系社区负责人以及高校组织负责人,充分调动社区和高校参与防艾工作的积极性,可在活动中吸收部分社区或者是高校志愿者,真正做到了解服务对象,切实做好服务工作。另一方面,社会组织也要加强自身能力,创新活动内容以及形式,如通过网络直播等形式来吸引服务对象并引起社会重视。WWw.eeElw.COM
四、加强治理主体建设,提高资源募集能力
“十三五计划”规定,要“依据公平、公开、公正原则,通过择优竞争方式,支持具备条件、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开展工作,发挥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的作用,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国务院.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国发办[2017]8号)[EB/OL].2017.1.19. http://www.nhfpc.gov.cn.],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今天,相关部门也要重视对于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社会组织进行孵化、培训和扶持,逐步提高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的工作能力。目前全国存在很多艾滋病防治的专项基金,对于这些基金的合理配置应该根据组织的绩效、影响力而判定,而社会组织的工作效果往往是难以衡量的,因而,各个资源供给方一方面要积极推进基金项目的量化管理,合理设定组织工作评判指标,另一方面也要加强监管,推进社会组织在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以更好地作为进一步配置资源的依据。同时,社会组织也要加强自身建设,一要寻求自主经营,多渠道募集资金;二要切实增加自身获取资源的能力,包括资金资源、人力资源、媒体资源等多方面资源。另外,社会组织自身也要加强资源管理,在项目运作上优化配置资源,加强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和项目管理。对于直接与服务对象打交道的工作人员,要设置一定的准入规则,对于志愿者的素质要在进行深入考察与接触了解后才可令其参加岗前培训,在组织运行中期也要注重对于志愿者们的观念培训以及技能培训,通过潜移默化的方式使其得到更好地提升,从而传播更多的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