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12-18 编辑老师:佚名
(一)公共危机事件中新媒体传播存在问题
(1)信息来源主体多掺杂虚假信息 在社会公共危机传播中,新媒体的特点弱化了发布主体的过滤功能,导致大量虚假信息出现。
只要有发布的途径,就可以成为发布主体,无论发布者是否知道事件真相,是否靠近事件的源头, 是否掌握充分的事实,只要有意愿发布,发布主体仅仅凭借自己的经验判断,从而产生虚假的、偏激的、失去真实性的信息。这些信息往往带着浓厚的主观色彩。大多数人在短时间内也无法对 信息的真伪做出清晰地认识,继而又将信息转发出去。这些虚假的信息有的是素质低下的传播者 恶意发布的,有的是不明真相的公众依照自己的经验随意推测的。
汶川大地震后,网上盛行的“在中国发大财而又不捐款的国际‘铁公鸡’排名”帖子被转 载成微信朋友圈中的内容,其中,一些驰名的品牌竟然亮相在榜单上,经过多次传播加之传播者 不去辨别真伪,导致该信息在不知情的人群中像病毒一样传播开来①。这些失去真实性的信息, 给这些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声誉带来了极大破坏,再发表声明的做法已经不能很好地覆盖之前信息 在受众中留下的负面印象,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2)对信息发布主体缺少过滤 新媒体发出声音相比来说感性比理性要多,作为盲目跟风的群体,其声音跟随发布主体的
引导的变化而变化,她们很容易就被鼓动,有时甚至做出偏激的行为。同时,由于网络的非实名 制,一些盲目跟风者以及蓄意操控的发布者都会成为引爆危机事件的导火线。如 2014 年 3 月 10 日,西安市某幼儿园喂食儿童处方药病毒灵事件,是一个家长以微博的形式,报道枫韵幼儿园给 幼儿服用不明药物的消息,在消息发布的第二天,其它家长相互效仿盲目跟风围住了幼儿园,以 各种过激言论向幼儿园乃至政府部门讨要说法,家长们的做法引起了一股舆论风波。这一事件充 分表明新媒体传播和影响受众强,当有关部门解释没有及时跟上,会有可能失去主动权,也可能 会激化矛盾,让小危机演变为社会公共危机事件。
(二)公共危机事件中微信传播存在问题
(1)微信属于定向社交 微信的传播是定向的,而不是那种裂变式和多中心式传播,非好友关系的情况下在朋友圈内看不到他们之间的留言评论,wWW.eeelw.cOM具有一定封闭性②。微信发布一条公共危机事件的信息,它可能 来源于用户自写,也可能来自于微信公共平台连接的分享,还有可能来自第三方软件的平台信息。 用户将这种信息传播出去至少需要 4 次操作。用户若想转发文字或者图片,需要先将图片保存到 本地,再上传,复制粘贴文字,或者通过手机截屏发送,操作起来与其他同类社交软件的一键转 发功能相比,可操作性差了很多,流程也复杂了很多,对二次传播造成了一定的阻碍,还可能出 现信息传播的中断或者终止,传播的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就缩小了。
(2)微信缺少意见领袖 仅从东莞扫黄事件看,微信与微博在影响力上相比,微信有一些缺失的功能。一些经认证的微博账号以娱乐心态看待东莞扫黄,很多粉丝基于对发布者的相信,盲目地跟进支持,很快就 达到了上万人次转发的数据。然而,微信中的转发功能受限,想在微信的平台上传播具有倾向性 意见的评论的信息相比就较为困难,通过微信公共平台发布也是专职的编辑在操作,微博的随意 性、戏谑性就相对低了些,很难形成意见领袖的局面。
此外,微信的 6 亿多用户,很少有人有类似微博如此数量级的好友,信息的传播范围极大地 受限。现在微信上将就可算意见领袖的人,基本上都是在微博上出名后再转过去的。近年来,微 信引发的公共事件除北京京温商城女孩坠亡事件以外,恐怕还不多。
(3)微信纠错能力较弱 微信的封闭性导致微信传播的信息非常滞后,获取的信息容易受圈子的限制,包括个人和关注的微信公共平台发布的信息,特别是后者,已经发布的信息无法修改,已经发布的虚假信息, 只要没有删除,还可以被再次转发,但信息内容已经滞后了。同时,微信缺乏信息自我净化的能 力,纠错能力相对较低。很多在其他平台被证实了的虚假信息,在微信上却仍然流传。另外,微 信的消息来源不够丰富,不容易将各类信息和各种观点汇聚,让信息得到快速更新,去伪存真,及时纠错,不断接近事实的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