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11-15 (小玲老师)提供原创文章
[摘要]我国政府采购自1995年进行试点工作以来,在节约政府财政资金和公共资源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随着规模的不断扩大,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了很多不尽人意的现象:监管法律法规不健全、程序性和执行性规定不够规范、监管机构设置存在问题、申诉救济制度存在缺陷。借鉴美、德、日三国政府采购管理的经验,获得以下启示:加强政府采购法规体系建设、以信息化建设为主流、强化政府采购监督独立性、加强申诉救济制度建设。为完善我国政府采购管理,可以提出四条建议:健全政府采购管理法律体系、建立政府采购全程监管制度、构建全面的政府采购监督主体体系、改进政府采购救济制度。
[关键词]政府采购;采购申诉救济;采管分离
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3
第1章 当前我国政府采购管理中存在的问题-4
1.1政府采购监管的法规不够健全-4
1.2政府采购的程序性和执行性规定不够规范-5
1.3政府采购监管的机构设置存在缺陷-7
1.4政府采购申诉救济制度不够完善-8
第2章 发达国家政府采购管理的经验借鉴-10
2.1发达国家政府采购管理简介-11
2.1.1美国政府采购管理-11
2.1.2德国政府采购管理-12
2.1.3日本政府采购管理-12
2.2对我国政府采购管理的启示-13
2.2.1加强政府采购法规体系的建设-14
2.2.2以政府采购电子信息化为主流-14
2.2.3强化政府采购监督的独立性-14
2.2.4加强政府采购申诉救济制度的建设-14
第3章 完善我国政府采购管理的建议-14
3.1健全政府采购监管的法律体系-15
3.1.1择机修订《政府采购法》-15
3.1.2协调《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的关系-15
3.2建立政府采购的全程监督管理制度-15
3.2.1提高采购人员的综合素质-16
3.2.2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16
3.2.3强化对合同履行的监督-17
3.2.4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管水平-17
3.3构建全面的政府采购监督主体体系-17
3.3.1注重政府采购的内部监督-18
3.3.2充分发挥外部监督的作用-18
3.3.3重视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管理-18
3.4改进政府采购申诉救济制度-19
3.4.1构建完备的政府采购供应商救济法律体系-19
3.4.2设立独立的政府采购供应商救济机构-19
3.4.3建立有效的政府采购暂停制度-20
3.4.4创建明确的政府采购民事救济方式-20
结束语-20
参考文献-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