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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一、我国医疗纠纷证明责任分配的发展沿革-1
(一)2001年以前:以《民事诉讼法》为中心-1
(二)2001年-2009年:以《证据规定》为中心-2
(三)2009年以后:以《侵权责任法》为中心-3
1.一般实行过错责任原则-3
2.有限制的过错推定原则-3
(四)我国医疗纠纷证明责任分配的现状评析-3
1.实质上走回了最先“谁主张,谁举证”的老路-4
2.《侵权责任法》并没有就因果关系的责任分配上作出新的规定-4
3.医疗产品责任的无过错责任规定损害了医疗机构的利益-5
二、医疗纠纷证明责任分配的比较研究-5
(一)英美法的“事实说明自己”原则-5
1.有效避免了“沉默共谋”现象-5
2.患方因客观因素难以举证-6
3.医方更加接近证据本身-6
(二)德国法的“表见证明”理论-6
(三)日本法的“大概推定”原则-7
(四)三种学说的比较研究-7
1.共同点-7
2.不同点-8
三、医疗纠纷证明责任分配制度的构想及完善-8
(一)借鉴域外理论、建立证明责任缓和制度-8
(二)明确因果关系这一要件事实的举证责任分配-9
(三)具体分类医疗产品责任中医疗机构的责任-10
(四)加强法官自由裁量权-10
参考文献
摘要:随着社会的进步、法制秩序的确立和人们维权意识的提高,医患关系日趋紧张,医疗纠纷与日俱增,成为社会关注的一大焦点问题。定纷止争是法律的一项重要功能,为了缓解医患之间的紧张关系,应当建立切实有效的责任分配制度。举证责任分配的研究一直是各国民诉法研究的重中之重。举证责任的分配,是指按照相应的标准将举证责任在当事人之间预先分配,使得原告和被告分别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如何在当事人之间分配、承担举证责任直接关系着双方当事人诉讼的成败、也关系到当事人对我国司法诉讼程序的信任。医疗纠纷作为一项特别的民事诉讼纠纷,亦需要特别的责任分配制度与其相适应。为了缓解日趋增加的医患矛盾、加强树立我国司法制度的威信,建立一个科学、合理、有效的举证责任分配制度很有必要。
关键词:医疗纠纷、证明责任、证明责任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