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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一、我国奢侈品消费税的改革历程和双重效应-3
(一)我国奢侈品消费税的改革历程-3
(二)我国改革奢侈品消费税的社会效应与经济效应-7
二、消费税的国际比较-8
(一)与韩国消费税的比较-8
(二)与日本消费税的比较-8
(三)与台湾地区消费税的比较-9
(四)与美国消费税的比较-9
三、我国现有奢侈品消费税存在的问题-12
(一)奢侈品消费税的征税范围过窄-12
(二)奢侈品消费税税率偏低-13
四、进一步完善奢侈品消费税政策的建议-13
(一)扩大征税范围,有针对性地征收奢侈品税-13
(二)设置合理的税率,适当提高现有的税率-13
(三)改价内税为价外税,并改善征税环节-14
[参考文献]-15
摘要:奢侈品在人们消费结构中处于最高层次,超出了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基本需求范围,是具有昂贵、珍稀等特征的消费品,是一种非生活必需品。我国现有的奢侈品消费税体系税基过窄,只对小部分奢侈品征税,大多数奢侈品都不在纳税范围内,并且,最大的问题在于,我国根本没有把奢侈性消费行为纳入课征范围,这使得奢侈品消费税的税基有很大一部分的缺失,限制了消费税的调节作用,这与最初设立消费税的初衷相去甚远。应扩大征税范围,有针对性地征收奢侈品税;设置合理的税率,适当提高现有的税率;将奢侈品消费税收入专款专用,以达到完善奢侈品消费税政策的目的。
关键词:奢侈品消费税;征税范围;税率;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