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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一、问题的提出03
(一)“王老吉”商标之争经过03
(二)被许可人的利益诉求及其理由04
二、被许可人利益保护的正当性05
(一)符合劳有所得的自然正义观06
(二)符合知识产权法的立法宗旨06
(三)符合民法公平原则的基本要求07
三、商标许可中的商誉问题08
(一)商誉的性质09
(二)商誉与商标的关系09
四、保护被许可人利益的现有思路及评析11
(一)依据添附规则确定商标增值利益归属11
(二)依据不当得利规则确定商标增值利益归属11
(三)借鉴商标“共存使用”制度维护许可双方利益12
五、被许可人利益保护的建议13
(一)完善商标许可合同条款13
(二)商誉移转14
(三)借鉴后合同义务15
结语16
参考文献17
摘 要:“王老吉”商标纠纷,反映出我国商标使用许可制度对于被许可人作为商标价值创造者的保护存在着不足,因而导致许可双方在许可合同终止后对合同期间增值利益的分配问题产生巨大分歧。为此,本文试图借由“王老吉”商标争议一案,论证保护商标价值创造者的被许可人利益的正当性,并分析现有保护被许可人几种思路,再结合商誉和商标的关系,从商标使用许可制度本身,探讨平衡双方利益的合理途径。
关键词:商标使用许可 商标增值归属 商誉移转 利益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