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03-02 (天才(吴))提供原创文章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该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并称为控制和规范行政权力的“三部曲”。使得行政机关最重要的三种行政管理措施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有法可依。《行政强制法》第12条第(五)项将“代履行”设定为与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这四种手段相并列的一种独立的强制执行方式。本文从代履行的基本概念和基础理论出发,分析并梳理目前国内外有关代履行的法律规定,以代履行的性质特点、程序设计、费用缴纳与法律救济等内容为重点,进行系统性探讨,以推进中国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完善和理论上的成熟。
关键词:行政强制执行 代履行 程序
目录
摘要
Abstract
一、代履行的含义-1
(一)代履行的主体-1
(二)代履行的范围-2
(三)代履行的性质-2
(四)代履行的程序-3
二、中外代履行制度的对比与分析-4
(一)外国行政代履行制度的发展和演进-4
1.德国行政代履行制度的发展-4
2.日本行政代履行制度的发展-5
(二)我国行政代履行制度的发展和演进-5
三、我国代履行制度的完善-6
四、代履行的收取制度-7
五、行政机关代履行的意义-7
参考文献-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