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03-02 (天才(吴))提供原创文章
摘要 诱惑侦查对普通公众来说是一个比较陌生的概念,甚至对于我国法学界来说,也是一个较为陌生的领域。美国是诱惑侦查孕育的地方,而我国的诱惑侦查是在二战之后由日本引入的。英文单词“entrapment”在美国即是指诱惑侦查,亦被称为“警察圈套”或“侦查陷阱”。
新刑诉法修改后,技术侦查、控制下交付等特殊侦查手段首次有了法条的规定。但是立法的概括性过高,模糊性较强,对于诱惑侦查的合法性仍未给出一个明确的法律界定。法官在形成自由心证的过程中,对于通过诱惑侦查所获得的证据,其是否具有证据能力、证明力的大小以及由此能否确定被告人的罪名,都存在很大的立法空缺和成熟的理论约制。因此,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诱惑侦查的合法性界限进行探讨。……
关键词:诱惑侦查 合法性 立法规制
目录
摘要
Abstract
1 (第1章)诱惑侦查概述-1
1.1(第1章第1节)诱惑侦查的概念-1
1.2(第1章第2节)司法实践现状-2
1.3(第1章第2节)理论研究现状-3
2 (第2章)诱惑侦查的合法性界限分析-4
2.1(第2章第1节)适用范围——诱惑侦查适用罪名的限制-4
2.2(第2章第2节)适用对象——诱惑侦查适用对象的限制-5
3 (第3章)对诱惑侦查法律规制的设想-6
3.1(第3章第1节)对诱惑侦查进行法律规制的必要性-6
3.2(第3章第2节)新刑诉法对诱惑侦查的立法约束-7
3.3(第3章第3节)诱惑侦查立法规制的几点设想-8
参考文献-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