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03-03 (天才(吴))提供原创文章
摘要:紧急避险作为法律的免责事由古已有之,各国在现行法律规范中也都有明确的对于紧急避险的相关规定,然而对于紧急避险的讨论自古以来都未曾停息,最密集讨论的问题就是对于紧急避险的客体应如何界定,而其中最本质的便是对于客体价值利益如何衡量与取舍。
从卡纳安德斯之板开始多少哲学法学人士前仆后继地为这个问题贡献出了自己的思想,无论是对英国“情人链”号游艇案的激烈讨论还是后来对“洞穴奇案”“电车难题”等假设的构想,都是对于紧急避险利益衡量的充分思考。因为基于对于“生命无价”这一基础情理与道德思维的共识,传统刑法学与法哲学都不将生命健康权视为紧急避险的客体,更遑论在财产权型紧急避险中其与财产权之间的利益衡量。然而时代飞速发展,各类突破传统认知的新情势的频繁发生,我们是否仍然丝毫不予变通地贯彻这一观念?面对实务中各类身体健康权与财产权冲突的避险案件是否要依然坚定适用“因为价值位阶的高低不同生命健康权无论量的大小永远优于财产权”这一信条,从而做出有违常人公平认知的判决?这些现实中的存在疑惑都需要解决,因此我们需要针对当代的社会基础来对这一古老的概念进行一次新的解读。
首先提出问题,通过典型案例显现出司法实务难以决断的紧急避险中利益衡量与决断选择困难的问题,通过重新解读紧急避险的传统概念,将内在利益冲突的类型分类成如生命权与生命权对抗型等紧急避险希望通过这样的整理彰显这一问题需要进行研究的重要性。
然后将已经归类的各类型的紧急避险中的冲突的双方利益进行比较大概分为生命权、人格权以及财产权三个利益类型,分析传统紧急避险理论的价值位阶理论,将三种利益进行比较,结合当代社会的一些现状和变化提出一些新的见解。论述生命权作为紧急避险对象的可行性,以及身体健康权也可以成为财产权与身体健康权冲突的紧急避险客体等,说明高位阶利益也可成为低位阶利益的避险客体的可行性。
关键词:紧急避险 利益 价值位阶 功利主义
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1
1紧急避险利益衡量问题的提出1
1.1简述紧急避险与利益衡量1
1.2特殊情形下利益衡量2
1.2.1以生命权作为为避险对象法律疑难2
1.2.2以身体健康权为避险对象的案例中的法律疑难2
2紧急避险中的法益衡量难题之解决方案3
2.1生命权作为避险对象问题3
2.2紧急避险衡量利益的对象4
2.3不同位阶法益冲突的衡量5
3结论8
3.1关于生命权型紧急避险8
3.2关于其他人格权作为避险对象问题8
参考文献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