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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要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完善随机抽选方式,扩大参审范围,保障公民的陪审权利,提高人民陪审员制度公信度,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2015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2015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司法部先后印发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提升人民陪审员制度公信度 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就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答记者问》,《人民法院报》2015年04月26日出版,记者:罗书臻。],并在全国十个省市直辖区50个法院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开展近两年,从《中期报告》可以看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仍有美中不足之处,本文将从人民陪审制度的作用、中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现状及原因、陪审员权利与义务职责、陪审员选任等方面探究,进而提出解决方案。
关键词:人民陪审员制度 完善 现状
目录
摘要
Abstract
1.建立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作用-5
1.1 有助于提高诉讼效率-5
1.2有助于人民监督司法,保障司法公正廉洁-5
1.3有利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6
1.4 有利于案件审判工作的高质量进行,弥补法官僵化的思维模式-6
2.中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现状及原因-6
2.1缺乏宪法支撑-6
2.2公民缺乏参与司法的意识,民主意识不强烈-6
2.3陪而不审现象仍然严重-7
2.4人民陪审员的产生和人员结构不合理-7
2.5人民陪审员的管理主体、管理方式、考核模式不当-8
2.6人民陪审员履职缺乏相应保障-8
3.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构想-8
3.1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立法规定-8
3.2转变人民陪审员选任和管理主体-9
3.3合理设置人民陪审员的选任资格,改善陪审员队伍的构成-9
3.4完善人民陪审员履职保障制度-9
3.5建立参审时间档案-10
3.6加强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宣传,树立法律权威-10
3.7完善人民陪审员监督、奖惩机制-11
3.8完善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工作-11
3.9规范相关庭审秩序及合议程序-11
3.10在部分领域建立专家陪审员制度,发挥专家陪审员的优势-11
结语:-12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