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05-06 (未必来自远方)提供原创文章
摘要:《专利法》08年第三次修改后,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标准相应提升,并且关于其抵触申请的制度也随之引入。其主要作用(但不限于)是防止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即重复授权。然而,在专利实务中,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这三类专利申请类型之间,能否互为抵触申请,则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热议的争端。本文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并梳理业界观点和国外学术理论等,对此问题进行探究,并给出合理化的建议。
关键词: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抵触申请; 重复授权; 新颖性
目录
摘要
Abstract
一、引言-4
二、抵触申请概述-4
(一)抵触申请的内涵-4
1.发明和实用新型的抵触申请-5
2.外观设计的抵触申请-5
3.新旧专利法关于抵触申请的区别-5
(二)抵触申请的意义-6
(三)抵触申请与现有技术、禁止重复授权的区别-6
1.抵触申请与重复授权的不同-6
2.抵触申请与现有技术的不同-8
三、国内司法实践及制度缺陷-8
(一)案例简介-8
(二)赞成派之论述-10
(三)专利法解读与评价-11
四、国外关于抵触申请相关理论-12
(一)美国专利法的规定-12
(二)日本专利法的规定-14
(三)德国专利法的规定-14
(四)其他公约条约的规定-15
五、结论与建议-15
致 谢-17
参考文献-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