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05-06 (未必来自远方)提供原创文章
摘要: 赠与合同作为我国《合同法》中所规定的合同之一,它的特征和性质和其他一般合同有很大的区别。赠与合同不像买卖合同一样是交易的主要方式,但它是社会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环。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向来为众多学者所争议,有人认为撤销权赋予了赠与人太大的权利,容易让赠与人任意而为,使得社会缺少信赖,也有人认为撤销权很好的平衡了双方的权利。
本文第一部分从赠与合同的基本概念入手,立足于赠与合同的撤销权与其特征和性质具有很大的关联性。在分析了国外与国内关于赠与合同性质之争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法学大家的观点,笔者归纳出自己的观点,认为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
本文第二部分论述了赠与合同撤销权为什么能够存在以及存在的依据,我国赠与合同主要分为任意撤销权、法定撤销权、穷困抗辩权,笔者将此三种类型撤销权进行了对比,最后对最主要的争议点任意撤销权进行阐述。
第三部分笔者总结前文,归纳出我国法律关于赠与合同撤销权制度所存在的不足之处,任意撤销权存在着滥用的危险、受赠人的合理信赖利益缺少保护、法定撤销权中“严重侵害”标准并不明确。并结合全文,笔者提出了自己的拙见,认为该从何处入手来完善我国赠与合同撤销权制度,引入缔约责任过失、任意撤销权的主体应当包括受赠人、适当缩小任意撤销权的适用范围。
关键词:赠与合同;诺成性;任意撤销权;信赖利益
目录
摘要
Abstract
1赠与合同概述-5
1.1赠与合同的概念和特征-5
1.2赠与合同的性质-5
1.2.1国外关于赠与合同性质之规定-5
1.2.2我国关于赠与合同性质之争-6
2.赠与合同的撤销权-6
2.1赠与合同撤销权存在的依据-6
2.2赠与合同撤销权的种类比较-7
2.2.1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的比较-7
2.2.2任意撤销权和穷困抗辩权的比较-8
3.我国赠与合同撤销权的不足与完善-9
3.1我国赠与合同撤销权的局限性-9
3.1.1任意撤销权有滥用的危险-9
3.1.2受赠人合理信赖利益缺少保护-10
3.1.3法定撤销权中“严重侵害”的标准模糊不清-10
3.2对我国赠与合同撤销权缺陷的完善建议-10
3.2.1引入缔约过失责任制度-10
3.2.2任意撤销权主体应该包括赠与人和受赠人-11
3.2.3适当的缩小任意撤销权的适用范围-11
结论-11
参考文献-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