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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现行的不动产权属争议解决机制是在以往不动产分散登记时期为适应其需要而建立的由各行政管理部门分散解决争议的模式,但是在当前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趋势下,这一模式的弊端也渐渐显露,不同的不动产权属争议需要到不同的部门去解决纠纷,各部门出台的部门规章也不尽相同。在现行法律制度的框架下,一方面需要针对不同的不动产类型区分不同的处理方法,另一方面需要结合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现实建构相对统一的权属争议调处机制。因此,在构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同时,建立并完善与之相适应的不动产权属争议处理制度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不动产; 权属争议; 行政处理
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5
一、现行不动产权属争议的处理模式 5
(一) 不动产的概念及范围5
(二) 不动产权属争议及其处理方式6
(三) 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解决模式分析9
二、浙江省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的现状分析11
(一)浙江省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的总体情况11
(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的现状12
(三)山林权属争议调处的现状13
三、我国现行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机制存在的问题13
(一)当前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3
(二)当前山林权属争议调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4
四、完善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机制的建议14
(一)统一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机构14
(二)整合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程序规定15
(三)规范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中的调解行为15
(四)建设专业化、职业化的调处工作队伍16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