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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股东资格取得的根本要件是履行出资义务。瑕疵出资即其实质要件的残缺,那么能否取得股东资格还需探讨。基于此,本文在认定了瑕疵出资的相关概念后,第二、三、四部分先后进行了瑕疵出资的概述,司法实践考察以及对争议中的各种学说进行了理论分析,从而发现了瑕疵出资人能否获得股东资格与一个国家的公司资本制度息息相关,但是无论实行何种公司资本制的国家,出资都无需与股东资格形成一一对应的关系,并对股东资格以“股份取得”而非“出资取得”达成共识。根据新《公司法》中的资本制改革,实质上是对有限资格说的肯定。表明了在此种制度下,即使是瑕疵出资也可获得股东资格,因此实缴仅仅是形式而非实质。本文第五部分则是概述瑕疵出资对股东资格确认的影响:(1)在严重瑕疵出资的情形下,会导致法人人格否认或股东资格将被解除;(2)在一般瑕疵出资下,不会影响股东资格的取得,只不过股东自益权将会受到影响。
关键词:瑕疵出资;股东资格;违约责任;补足责任;瑕疵担保
目录
摘要
Abstract
一、引言-5
二、瑕疵出资的概述-5
(一)瑕疵出资的含义-5
(二)瑕疵出资的分类-5
三、 瑕疵出资股东资格确认的司法实践考察-5
四、瑕疵出资股东资格确认的学理分析-6
(一)主要争论意见-6
1.否定说-7
2.肯定说-7
3.有限资格说-7
(二)主要观点评述-7
1.对否定说的评述-7
2.对肯定说的评述-7
3.对有限资格说的评述-8
五、瑕疵出资股东资格确认的类型化分析-8
(一) 严重瑕疵出资的股东资格确认-8
1.设立除名制度的必要性-8
2.除名权行使的依据-8
(二)一般瑕疵出资的股东资格确认-8
1.瑕疵出资责任救济与股东资格确认-9
(1)瑕疵出资的民事责任-9
(2)瑕疵出资的股东资格确认-9
2.股权限制救济与股东资格确认-9
(1)限制瑕疵出资股东权利的正当性-9
(2)股权限制的内容-10
六、结语-10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