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05-06 (未必来自远方)提供原创文章
摘要:一直以来,我们都将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视为法律正义的两个方面,追求同时实现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双赢。但是,在实践的过程中由于法律程序规则的设置可能出现的不完善情况,使得我们在个案中可能需要面对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冲突的情形。莫兆军案的当事人莫兆军就面对了这一情况,但是当他严格的按照现行的证据规则来审理案件的时候,却差点惹来了牢狱之灾。对此,本文将探讨莫兆军在审理李兆兴诉张坤石等借贷纠纷时是否符合我们现行法律对于程序正义的要求,并且阐释在现实的环境中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之间存在冲突的深层原因以及在面对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冲突的时候我们究竟应该如何选择。同时指出莫兆军案对于我国现在正在进行的司法改革有何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
关键词:程序正义;实体正义;法官中立;倾听权利;程序优先
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3
一、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对于程序正义的具体要求-3
(一)法官中立原则-4
(二)倾听的权利-5
二、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存在冲突的现实原因-6
(一)程序正义的价值内涵-6
(二)实体正义的价值内涵-7
三、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冲突选择-9
(一)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冲突选择的主流观点-9
1.实体正义优先论-9
2.程序正义优先论-10
3.并重论-10
(二)冲突中的价值选择-10
1.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保障-10
2.程序正义优先更能实现正义的价值-11
3.程序正义优先利于提高裁判的可接受度-11
4.程序正义的独立性价值保障民主权利-12
5.程序正义优先符合法治要求-12
四、莫兆军案对我国司法改革的借鉴意义-13
结语-14
参考文献-15
致谢-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