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07-19 (咸鱼)提供原创文章
[摘要]票据的生命在于流通,为促进票据的流通,我国《票据法》第12条以反面列举方式规定了票据善意取得制度,但是由于规定的过于简略导致在实践中我国票据善意取得制度存在着无权处分人的范围不全面、善意的理解有分歧、受让人支付对价的相当性待补充和原权利人成为债务人的情形不明确等问题。通过运用文献分析法、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将对这一系列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以达到保护善意受让人的利益以及增进票据使用的目的。
[关键词] 票据权利;善意取得;票据流通性
目录
中英文摘要及关键词
一、票据善意取得的概述-2
(一)票据善意取得的含义和要求-2
(二)票据权利善意取得的性质-3
(三)我国票据善意取得制度的立法现状-4
二、我国票据善意取得存在的问题-4
(一)无权处分人的范围-5
(二)“善意”的理解-5
(三)受让人支付对价的相当性-6
(四)票据受让人与原票据权利人的权利义务关系-6
三、票据善意取得的完善-7
(一)明确“无权处分人”的范围-7
(二)明确“善意”推定的证明责任及其例外-7
(三)明确“对价”在善意取得中的作用-8
(四)明确原权利人成为债务人的情形-8
参考文献-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