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09-07 (重庆小伙)提供原创文章
摘要:对于正确选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处理适用的原则,各个国家都高度重视,不论是大陆法系国家亦或是英美法系国家,都呈现了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立法趋势。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归责原则在经历了五个阶段的修改和不断完善后,最终于2004年5月1日正式修改并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确立对我国交强险的赔付实行“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混合制度。而其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实行至今饱受争议,人们开始纷纷提出该原则的不合理、不公平之处。虽然,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的重要改变,但同样也是一段崭新的开始,在许多地方还有待进一步的完善。本文将针对我国“无过错责任原则”目前所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阐述并提出建议。
关键词:无过错责任 交强险 交通事故
目录
摘要
Abstract
一、我国交强险中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归责原则的确立 -3
(一)“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 -3
(二)我国交强险中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归责的历史发展 -4
(三)我国交强险中道路交通事故现行的归责原则 -5
二、我国交强险中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优劣 -5
(一)我国交强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利处 -5
(二)我国交强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存在的问题 -6
三、美国的无过错汽车保险法律制度 -8
(一)美国无过错汽车保险法律制度的简介 -8
(二)美国无过错汽车保险法律制度的灵活性 -9
四、我国交强险中“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完善 -10
(一)加道路大交通法规的违法成本 -10
(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条例 -11
参考文献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