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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地名中往往蕴含着丰富的文化内涵,涉及到民族语言,社会,地里,历史,文化习俗等诸多方面,属社会历史文化产物,它是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故而,地名翻译也同样承载着民族文化传承的重要任务。本文主要浅析了阿合奇县县名的历史沿革以及县名在汉语翻译过程中所存在一些问题,并提出由于民族语地名汉字译写的混乱,给社会交往和经济建设带来了许多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因而新疆地名的翻译应该规范统一。
关键词 阿合奇县名;阿合奇;汉语翻译;历史沿革;音译
将少数民族语地名翻译成汉语地名,不仅是标准化本身的现实需要,也是少数民族语地名步入祖国大家庭的迫切要求。1976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测绘局、中文字改革委员会修订并颁布了《少数民族地名汉语拼音字母音译转写法》。该转写法在第一条中规定:“少数民族地名汉语拼音字母音译转写发的主要用途:(1)作为汉语拼音字母拼写少数民族地名的标准;(2)作为地图测绘工作中调查记录少数民族地名的记音工具;(3)作为汉字音译少数民族地名定音和选字的主要依据。
用汉字译写少数民族语地名,不外音译和意译两种办法新疆各少数民族集中地地区,所以地图上大量出现的是汉字译写少数民族语地名。地名译写一般以专名音译、通名原则上音译,特殊情况下音译重复意译为原则。所谓音译是指以少数民族语地名中的音素组合为依据,尽可能地用同音或近音的汉字反映出来。由于汉字长于表意拙于表音,加上韩玉伟方言的影响,于是同一地名出现多种汉字写法。例如قاقشاال[qaqʃaal]有卡克夏勒、哈克夏勒和阔克萨勒三种译写。قۇلانساراق[qulansaraq]有库兰山、库兰萨日克两种译写。
为了使汉字译写求得规范,需要认为的加以限制。六十年代初期,国家测绘局增为测量队分别制订了蒙古语、维吾尔语、哈萨克和柯尔克孜语地名译音规则进行了修订,并作为专业标准公开出版。在修订过程中,我们曾征求过新疆语委员的意见,从使用情况看这些规则不仅使用于测绘部门,它还适用于教学、出版、新闻等许多部门。可以说这些《规则》的修订出版是适时的、必要的。
《规则》中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地名译音表,一是词汇表。每一规则的译音表中列出了该语音表中出现的所有音节形式并具体规定了各音节对译的汉字。考虑到有些词在当地已有习惯的汉字译法,用字与译音表不同,需要个别照顾。例如:qara(黑)译“喀拉”不译“喀热”。køl(湖)译“库勒”不译“科勒”。
由于民族语地名汉字译写的混乱,给社会交往和经济建设带来了许多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因而新疆地名的一些必须规范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