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04-19 编辑老师:佚名
我国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已拉开了序幕,其改革的总体方向是从强制性政府社会性管制制度逐步转变为户口登记制度。不仅要调整居民落户政策,还涉及完善户籍立法,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加强对人口信息的管理等许多方面。要想实现这一长期目标,必须先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同时对改革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制定科学可行的对策,加快改革步伐。
1.统一思想
改革主体部门要树立统一的指导思想:改革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缩小城乡差别和加快城市化进程,有利于合理调配劳动力资源,促进人口有序合理流动,有利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12]王素善,《新中国户籍制度形成与演变过程的历史考察(1949-1978)》,中共中央党校硕士论文,2002年05月10日。]]改革要以我国国情为出发点,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保留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吸收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改革既要加大力度,又要避免不必要的社会震荡。设计总体方案时,可以明确阶段性目标,分步试点实施,逐步向总目标迈进。与此同时,还要加大力度宣传户籍制度改革的政策以及其重要意义,让居民认识到户籍制度改革是一项关系人民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能促进经济发展和更好地构建和谐社会,使其在思想上与改革保持一致性,调动他们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参与到改革过程中来。
2.遵循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基本原则
我国幅员辽阔,地理环境差异大,经济政治发展不平衡,所以改革不能采取一刀切的办法。国家层面可以先从全局出发,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制定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总方案和总原则,通过制定相应的法规,进行管理和指导。可以授予各级地方政府一定的自主权,他们可以根据国家法规和政策,从本地区经济,社会,人口等综合状况出发,在认真调查研究基础上制定相应计划和实施方案,分地区、分步骤,先试点后逐步推进改革。改革条件比较充分的城市,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加快改革步伐,条件还不成熟的城市,还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为以后的改革步骤的实施打下基础。鉴于户籍制度改革内容多,难度大,牵涉面广,政策性强,改革中的每一个步骤都要积极稳妥地推进。
3.将“三农”问题以及城镇化建设置于首位
目前的我国农村地区的剩余劳动力大概有2亿多人,随着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日后将还会有接近6亿人口会转移到城市中来。[[[13]吴元波,《我国土地产权制度、户籍制度与小城镇发展探析》,《农村经济》, 2011年4月。]] 户籍制度的改革很难做到城市与乡村一步到位,我国目前的基本国情就是农村人口占总人口比例的大多数,城乡贫富差距过大。如果想要将户籍改革过程中的阻力减到最小,缓解农村人口单向流动给城市造成的压力,就要把三农问题,城镇化建设改革问题放在首位,加快农村经济建设,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使之逐步与城镇接轨。同时还要加大力度建设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加大对农民住房,医疗,教育,养老等项目的补贴。除此之外,还要采取措施加强农村的文化建设,丰富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
4.完善户籍立法工作
首先,应该以国家根本大法—宪法的形式明确规定和保障公民的基本迁徙自由。因为,迁徙自由权是现代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所以,应以宪法形式重新确立下来,任何制度和法律都不能违反宪法。
其次,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法》为根本基础,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科学系统的户籍法规体系。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可以先根据当地的经济,政治实际情况,在其管辖范围内内展开立法调研工作,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尝试编制地方性的法规和条例,来解决紧急问题,并对实施情况加以总结,以加强立法经验的积累。
最后,需用注意的一点是有关部门要时刻警惕任何地方保护主义和不正当行政干预行为,以此来推进户籍管理的法治化,使户籍法真正起到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实质作用。
5.推动户籍管理规范化和信息化
首先,依法严惩腐败行为。针对现实存在的一人多户、错误户口登记等问题,必须以法律手段严惩腐败行为,才能以儆效尤,从源头上遏制买卖户口的行为,同时还必须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其次,加强管理机构,全国要自上而下地设立和健全户籍专职管理机构,要提高户籍管理的专职工作人员的素质,对其定期进行理论知识与实践的培训,调度户籍管理人员和机构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在基层搞好警民结合;最后,完善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技术,建立健全户籍网络化管理,有计划地配置先进的技术设备,建立和完善现代化全国人口基本信息网络管理系统,这不仅能为户籍制度改革提供准确依据,还可以提高人口户籍管理的科学化水平,有利于推动户籍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实现户籍制度的动态管理。
6.大力推进相关配套制度改革
户籍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项中观层次的社会管理制度,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国外的户籍制度只是一种登记性制度,它是行政管理的辅助性手段,但是,中国的户籍制度不是一种辅助性的行政手段,而是具有经济和政治功能的社会管制工具。所以,它与我国其他的社会制度有着关联性,户籍制度改革不单单仅改革其本身,必须以相应的配套制度改革为支撑。循序渐进地削弱与户籍制度关联甚微的附加功能,有计划地、合理地、缓慢地逐步剥离附着在户籍制度之上的利益机制,加强其人口登记功能,这既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又有助于加强政府的日常管理。另外,有关部门在制定相关新政策时要遵循户籍改革的总体方向,尽量不与户籍制度相关联,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改革。
与户籍制度联系最密切的配套制度就是社会保障制度。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在全国范围内尚未统一,各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相关政策,实现社会保险基金在全国统筹。改变单一的养老保险体系,建立不同层次,不同水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其他辅助形式的保障,使全体劳动者老有所养。制定相关法律,规定养老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按照国家,集体,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多渠道筹集养老基金。并且尽可能扩大保险群体,使这些保险范围尽量能覆盖农村地区。
综上所述,户籍制度改革必须既遵循我国国情和经济发展规律、因地制宜,又统筹兼顾、有序稳步推进。在中国这样一个地域广阔、情况复杂、发展不平衡的大国,要做到改革进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资源环境承受能力相适应、与人民群众自主定居意愿相契合。我国户籍制度改革是一个缓慢而有又艰难的过程,需要充分调动各职能部门的积极性,还要人民群众的大力配合,这样才有助于改革的稳步推进,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