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06-24 编辑老师:佚名
(一)精准帮扶差异性不明显,基层治理行政化色彩浓厚
对甘肃庄浪县农村实际调研的过程中,精准帮扶要求因实而宜,因人而异,针对不同的致贫原因采取相应的扶贫举措。比如有人家庭劳动力欠缺致贫,有人因病致贫,有人因子女读书致贫,有人因灾致贫,这就需要采取不同的扶贫救助方式。发现很多都只停留在口号与汇报上,很少能将具体工作深入到人,深入到户当中。这主要是由于基层政府行政领导出于维护自身政绩的需要,采用统一集中安排的方式,这样更容易尽早看到明显的扶贫成效,方便向上级汇报,利于自身绩效考核。所以从根本上来说是精准扶贫的开展没有同步推进政绩考核体系的完善,长此以往只是获得短期成效,无法让有致富想法和有能力却缺少脱贫条件的人获取政策与资金上的支持,也无法从根本上根治穷根,最终返贫现象也理所当然了。
总的来说,甘肃庄浪县在乡村治理活动当中行政化特征明显,这也是西部地区普遍存在的问题。就具体政策与事务的运行,无论是乡村道路的修建还是文化活动的开展,农业技能的培训,都是在政府层层推动下开展的,村民参与性微不足道,凸显出明显的被动性特征,在实际工作中,对抗与不配合的状态很常见。主要表现为老思路没有改变,没有认识到精准扶贫背景下的乡村治理应该是互动式的,参与式的,而不是传统单向度、命令恩赐式的。
(二)扶贫干部工作压力大,治理环境不佳
村级治理是扶贫项目实施的最后一道动力,乡村工作人员担负着精准扶贫工作全局的多项任务。不仅要求有相应的学识能力还要求较高的道德情怀,可以说他们坚守在扶贫攻坚第一线,功不可没,然而他们面临的现实工作环境十分艰苦,经常加班,工资微薄,薪酬福利不能与付出相称。比如笔者采访的一位年轻驻村干部,据他反映,为了迎接上级检查,吃泡面度日也是常事,一星期也没法回家一趟。现如今,L 村大量劳务输出,空心化背景下社会流动加速,原本茁壮的乡村精英群体被严重冲散,村内缺乏发展与凝聚的核心,村干部整体老龄化是当今大势,乡村治理缺乏其他必要的群体来填补,社会组织的培育力量薄弱,乡村治理环境明显不佳。留守人群的文化程度,知识储备和思想观念等诸方面的滞后对乡村扶贫治理形成的新的危机。
(三)扶贫信息不对称,决策活动不透明
在调查中发现,其实贫困名额是相对有限的,可以说存在着竞争性,每家每户都是在有限的范围内取得“贫困资源”,由于评选过程缺乏相应的规制程序,人们对此项工作的公平性存在质疑。政策的硬度要求与实践中真实需要相碰撞,目前乡村治理面对的最大问题就是信息不对称,村民所获取的信息与政府相比,呈现不对称的态势。个治理主体之间无法平等沟通协商,对于评选结果又缺乏合理的解释与透明的程序,长此以往,群众中对基层政府缺乏必要的信任,使乡村治理活动的开展遇到重重障碍。如果及时有效地对接信息,就很有可能使得治理主体与民众之间产生不可逾越的鸿沟。精准扶贫要达到预期效果,离不开对目标群体相关信息的全面了解,保持决策程序的透明化十分重要。
(四)扶贫融资渠道依赖政府,资源获取渠道单一
当前,甘肃庄浪县精准扶贫工作的资金支持还是单一依靠政府资金。面对庞大的贫困群体,政府财政也力不从心,L 村有人就说道“所谓扶贫款项,有了就有,没就没呗,反正那一两千块钱放现在连什么都不算。”与乡镇工作人员和驻村干部交流时,他们也是有苦难言,每年财政资金大量用在了精准扶贫,但也是石沉大海,想搞个其他活动都举步维艰,目前他们只靠上级财政支付,而县级财政本来就吃紧,任务繁重。最后不得不将大部分扶贫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目前我国农村扶贫工作主要依赖政府,扶贫资金主要来源于上级财政。很明显,转型的乡村治理是需要多方力量来参与的,精准扶贫也是一件全民的事,参与主体与资金来源的多样化是现实要求。
(五)精准识别不合理,民众缺乏参与的热情
L 村一户被访谈的农民家庭有 6 口人,从住房条件及其环境的外观上认定,此户不构成贫困的评选条件,但是其维生的方式是到附近的地毯厂打工,闲暇耕种二亩农田,生活十分拮据困难。随着如今青年群体的外出打工,乡村地区空心化程度加剧,人们更多地期望通过打工的方式提升收入水准,对于精准扶贫不太关心,只是将其视为一种补贴。在调查中发现,其实贫困名额是相对有限的,可以说存在着竞争性,每家每户都是在有限的范围内取得“贫困资源”,由于评选过程缺乏相应的规制程序,识别过程模糊化,人们对此项工作的公平性存在质疑,尤其是乡村腐败现象的频发愈是使得村民对精准扶贫的信息不足,对精准扶贫工作的信心不足,缺乏参与的热情。
精准扶贫语境下甘肃庄浪县乡村治理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基层政府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理念缺失
县级及以下基层政府以及相应农村治理主体缺乏必要的回应新问题的能力,难以在公众迫切需求的乡村社会事务上不能及时精准地处理。精准扶贫作为一种扶贫计划安排,在整个过程的不同阶段,乡村社会会向治理主体提出不同的基本诉求,对于精准识别上,要求公开、公正、公平、合理、及时。在项目帮扶和项目实施阶段,乡村群体希望治理主体能够提供良好的支持环境,将系统的支撑保障落到实处,快速有效地提供充足的扶贫资金;在跟踪管理阶段,乡村群体要求以乡镇基层政府为中心的治理主体构建可视的边界信息服务平台,这项平台的理想化状态是阳光化的资金管理体系与事权管理体系。而在实践中,由于“大政府小社会”传统观念的长期影响,基层政府对公众的需缺乏回应的意愿与诚意,这自然难以满足“精准扶贫”语境下对扶贫工作公开透明的客观要求。
(二)治理主体单一化,缺少各方力量参与
乡村治理的主体是联结公权力部门与乡村群体的重要中间环节。当前贫困县乡村治理以乡镇政府为中心,缺乏价值塑造的意愿与能力,难以满足“精准扶贫”对多中心治理的需要。受社会发展局限性制约,对传统“全能政府”视角下政府控制的路径依赖依然相当强烈。①尤其是乡镇政府有着强烈的中心意识,已经形成将众多公共事务包揽自身,不敢下放,不敢授权,在思想观念上容易将削弱主体地位、分权的行动视作威胁。其实精准扶贫在理念上展现的是要激发全民向心力,它在策略上是一种对各界力量的整合。精准扶贫应该是参与式的,互动式的,是协同发展的,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中,要理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要求精诚协作,共同帮扶。在这样的新形势下,如果不转变对自身价值的重塑,不在理念与思想上解放必然会势必会在乡村治理实践中和精准扶贫的目标产生对立,从而造成缺乏重塑新的乡村治理价值的勇气。
(三)治理方式过于僵化,影响治理效率
当前治理方式上行动较为僵化,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多发,各主体内部缺乏必要的沟通协调,贫困县的乡村扶贫治理必然要求与公民社会的直接对话,必然以实现有效的扶贫效果为追求,需要在治理过程当中密切关注新问题,新任务,对每项工作和任务保持实事求是的态度。扶贫任务的艰巨要求治理主体内部的密切配合,高效完成。治理能力的提升还有重要一方面就是行政程序的精简。然而,当前贫困县乡村治理普遍面临的问题就是无法拥有调整行政程序的权力,主体内部的道德素质差别巨大,以及形式主体毒瘤依然存在,精准扶贫背景下,这些矛盾将会更为尖锐。
(四)治理过程中配置资源的能力薄弱
目前贫困县乡村治理过程中资源配置和协调资源的能力薄弱,不能顺利适应精准扶贫背景下治理资源多样化的现实。精准扶贫强调扶贫治理手段和治理方式的的对称性,要求因人而宜,因户施措,所以要求乡村治理主体在有效时间内从多维度聚合各方各种资源,然而,大多这类资源脱离乡村治理主体的占有,或者有些资源是共享的,这就需要单一政府主导的治理主体之外的能力支撑,这相对于传统依赖于行政命令、行政权力支配的方式的政府治理主体,产生了新的挑战。
(五)缺乏必要监督,公信力欠缺
治理结果在公信力和组织行动力上不足。很难满足精准扶贫背景下对乡村治理主体的多样需求。一方面,精准扶贫需要能够汇聚各界社会力量,构筑协同共治的乡村治理体系。另一方面,治理主体内部却又现实存在着工作成员治理理念不创新,治理能力的欠缺引发的官僚主义问题,同时由于内部监督机制的疏漏而腐败问题多发,扶贫治理主体的公信力大大削弱,民众缺乏信任的结果是严重降低多主体协同共治的行动力,治理机构也涣散混乱,在实践当中,部分社会组织宁可回避以乡村政府为主导的主体而去自行开展扶贫工作,就是对当前缺乏公信力的真实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