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11-07 编辑老师:佚名
生活垃圾分类属于环境保护规划的一项,早在“十一五”规划期间,《中国可持续发展总纲》就提出了中国循环经济与可持续发展这一主题,明确不能以过分牺牲自然资本为代价发展经济,知晓通过物质循环创造更多财富,更有3R操作原则保驾护航,以及社会福利分配新理念和环境友好科技创新从旁支持。而在“十二五”规划期间,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管理制度仍是重要议题。环保部发布的《2016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显示,2014年,244个大、中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16816.1万吨。2015年,246个大、中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18564.0万吨,处置量18069.6万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为97.95%,无害化处理率为92.5%。数字让人惊喜,但环绕着城市的限高堆放垃圾点仍然向着成为更高的“山峰”这一目标迈进。让城市隐隐作痛的垃圾处置到底该何去何从?
第一章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制度的基本原理
第一节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的概念
一、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一条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二条,生活垃圾管理依次为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四个环节,有效的垃圾分类,只能是贯穿始终的。所以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是作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其中一个环节,也是末端环节,换言之,处理实施前分类是最后的分类工作,是对同类垃圾进行最后的细分[吴龙:《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策略新思考》,《资源节约与环保》,2016年第11期,第160-161页。]。目前还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给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做出一个独立的明确的定义,本文给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的定义是从事垃圾处置经营性服务的企业在与政府部门协商一致并获得许可证后实施垃圾分类处置行为以达到无害化的目的,作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的最后一个环节,处置环节独立于投放、收集、运输三个环节。
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的特点
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中,与其他三个环节相比较,分类处置环节我认为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环节是末端环节,相比投放环节、收集环节、运输环节,分类处置环节是在此三个环节依次行进之后才开展的,是垃圾与自然环境接触的最后一道屏障,有着兜底性的作用,假使前三个环节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都做得非常到位,但最后却在处置环节混同处理,不仅仅是前功尽弃,对环境有害无益,也是极大的挫伤了社会大众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积极性。第二,分类处置环节是垃圾分类制度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一般提到垃圾分类都会联想到“前端预防”和“末端治理”两种手段。基于现代社会对效率的高要求,防火(fire-watching)要比灭火(fire-fighting)更加受宠,即一般观念上,事前预防优于事后救治[参见[英]卡罗尔·哈洛、理查德·罗斯林:《法律与行政》(上卷),杨宗纬等译,商务印书馆204年版,第164页。]。一旦过分的去不合时宜的刻意拔高某一个环节,不但会失去可操作性,也会造成其他环节的连带负担。源头减量化、中间减量化和末端减量化三个维度是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基本结构,需要保持必要的平衡。[参见黄中显,付健:《循环经济视域下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的法律调整》,《法学杂志》,2015年第6期,第60页。]生活垃圾分类讲求速度但兼顾长效,划分步骤但仍需统筹考虑,不使偏废且有的放矢。第三,分类处置环节是垃圾分类专业化的体现。垃圾分类处置在专业的垃圾处理场由专门人员对垃圾进行二次专业化分拣筛选,再分别采用或焚烧或直接填埋或堆肥的处理方式,并对垃圾处置所产生的滤液、废渣、飞灰等做无害化处理以防止二次污染,最终将剩下的经过处理的垃圾进行环保填埋。
三、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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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的末端治理工作,大众对其多少存在一定程度的误解。由于政府工作长期的不够透明、不够公开和企业基于商业利益的保密规则,垃圾分类的末端治理一直被认为是投入与效果不成正比,而由此很容易被认为,末端治理投入过剩而实际处理能力不足。确实,解决“垃圾围城”的困境,定是众人拾柴火焰高,不过我想这一思路看似明确,却忽视一个重要因素——专业的价值。韩愈《师说》有云,“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因此,首先,垃圾分类处置与前置的投放、收集、运输三个环节配套,可提高垃圾处理整体水平,并且有利于推动“两网融合”和再生资源利用。其次,可以通过垃圾处置环节的分类措施带来良好的效应反向鼓励初步投放等环节严格积极的践行垃圾分类。再者,作为垃圾回收流程与自然接洽的最后一环,垃圾处置有着不可忽视的承上启下的作用,即使前面的环节在垃圾分类上有所疏漏,也能通过这最后一环节进行一定程度的弥补,并且也必须通过分类措施不遗余力的去减少对环境的危害。最后,垃圾分类处置可以进一步提高垃圾热值从而增加垃圾焚烧的发电效益,同时减少焚烧厂的损耗而维持长周期稳定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