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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2年10月,浙江温岭一起教师虐待儿童事件被媒体披露,幼师颜某对幼童学生进行的虐待行为,引起公众的极大愤慨和讨论。紧接于此,诸如此类的教师虐童事件多见诸于报端。一时间,将教师虐童行为入刑等公众诉求不绝于耳,众多律师、法律学者也从法律的角度对此问题发表自己的意见。笔者从刑法角度对此类行为进行思考,指出对此类行为的当下处理所体现的刑法的不足之处,结合自己所做社会调查,认为此类行为应当“入刑”,即此类行为应当被立法规定为犯罪,并参考其他国家对此类行为的刑法规定,通过对我国《刑法》第260条的虐待罪以扩大犯罪主体的方式对其进行修改,以期对此类行为进行规制,进而达到预防此类犯罪和保护儿童的目的,并对虐待罪本身进行完善,进而完善我国《刑法》以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求。
关键词 教师虐童, 刑法规制 ,虐待罪 ,修改
目录
摘要
ABSTRACT
绪论-2
一、教师虐童事件概述-3
二、教师虐童行为引发的刑法问题-4
(一)教师虐童行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4
(二)教室虐童行为可能涉及的相关罪名-4
(三)以可能涉及相关罪名进行司法处理的不足-4
1.以寻衅滋事罪进行司法处理的不足-4
2.以故意伤害罪进行规制的不足-5
3.以侮辱罪进行规制的不足-6
二、公众对教师虐童行为的观点-7
(一)针对教师虐童行为的社会调查及其结论-8
(二)对教师虐童行为不同观点的评析-10
三、虐待罪的犯罪构成、立法沿革及其不足-12
(一)虐待罪的犯罪构成及立法沿革-12
1.虐待罪的犯罪构成-12
2.虐待罪的立法沿革-12
(二)我国《刑法》虐待罪立法的不足-13
四、其他国家和地区法律对教师虐童行为的规制-14
(一)日本法律对教师虐童行为的规制-14
(二)欧洲国家法律对教师虐童行为的规制-14
(三)我国台湾地区法律对教师虐童行为的规制-14
五、对我国《刑法》中虐待罪的修改建议-15
(一)教师虐童行为入刑并不等于设立虐待儿童罪-16
(二)扩大虐待罪犯罪主体的同时也扩大其犯罪对象-16
(三)修改虐待罪的法定刑时应衔接紧密确保无适用真空-17
(四)对儿童的殊保护应当在修改中体现出来-17
结语-19
参考文献
答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