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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煤炭资源是我国的重要能源,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占着举足轻重的战略性地位,被称为“工业发展的血液”,关乎国计民生。因此,我国早在1996年就出台了这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以下简称《煤炭法》)作为我国煤炭行业的基本法,自颁布以来,由于上位法能源法还未出台,以及时代背景的变化和社会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煤炭行业的发展和实际工作的需要,所以对其亟待进行修订和完善。截至2013年,该部《煤炭法》已经经历了大大小小的三次修订,每次修订虽有不同程度上的进步和完善,尤其是第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对《煤炭法》进行的第三次修订,该次修订相较于前两次的修订,虽有很大程度上的进步和完善,也引起各界广泛关注,但相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需求,依然缺陷、漏洞、不足重重,也因此更需要对《煤炭法》进行全面、彻底的修订和完善,让其更好的指引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下的煤炭行业和煤炭市场的发展。本文通过对三次《煤炭法》修订以及对其发展历程的分析、研究,探讨重点评析其修订的不足与缺陷,并提出若干完善意见。
关键词 《煤炭法》 , 三次修订 , 不足 , 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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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一 我国《煤炭法》的发展历程-5
(一)《煤炭法》第一次修订-5
(二)《煤炭法》第二次修订-6
(三)《煤炭法》第三次修订-6
二 我国《煤炭法》再次修订的必要性一-8
(一)经济发展长期对煤炭资源的依赖造成了严重的能源危机。-8
(二)《煤炭法》已不能适应新的煤炭开采模式-9
(三)《煤炭法》调整对象单一,已不能调整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经济制度-10
三 我国现行《煤炭法》的缺陷分析-10
(一)能源法律体系不健全-11
(二)《煤炭法》体系结构单薄-11
(三)《煤炭法》内容问题突出-12
四 对我国现行《煤炭法》的完善意见-15
(一)完善能源法律体系和优化《煤炭法》结构-16
(二)完善立法目的和原则-16
(三)完善具体条文-16
(四)增设新的内容和制度-17
五 结语-18